作者kwktw236 (kwktw236)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勞資] 請問公司任意調動職位的問題
時間Sat Aug 1 04:50:55 2009
所有的調動都要符合勞基法的「調動五原則」,雖然不是法條本身,
而是內政部根據勞基法做的解釋令。這五原則其實也是很模糊,但有
時還可以用一下:
一、基於企業之經營所必需
二、不得違背勞動契約
三、調動後之工作為勞方工作能力所能勝任
四、對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不得做不利的變更
五、如調動距離過遠,雇主應予適當補償
您的例子已經違反上述第二條和第四條,基本上也不符合第一條。但
是調動只要勞方同意,就很可能違法變合法;您如果配合到新部門工
作又不表達異議,等於是同意了。
休假和補工時有問題,可以要求雇主拿資料出來對。原則上,每週工
作四十二小時,國定假日、民俗節日和勞動節(共十九日)都要休假
或計算加班費,這樣算工時才知道有沒有多休假。就算有多休假,還
要看是公司自己讓你多休,還是你跟公司「借」的。另外,您的文章
沒有提到年資,所以不知道您有沒有特別休假。
勞基法第十四條還規定,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動法規,對勞工權益
有損害之虞時,勞工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依同法第十七條
請求資遣費。(但適用勞退新制的話,就不是依勞基法來計算資遣)
依這一條而離職,必須離職時就註明根據勞基法第十四條,並且可以
要求開立非自願離職單,去請領失業給付。
請直接向台南縣政府勞工局檢舉。
網路上很多人抱怨某些縣市政府勞工局的態度。如果您覺得南縣的勞
工局有問題,可找台南縣產業總工會協助;有產總的人陪你,官員的
態度會有差。
還有問題可以看www.siplra.net
※ 引述《FrankTripp (社會主義的法蘭克)》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我原本是在辦公室內做設計助理
: 最近公司以表現不佳為由 本來要求我做到月底
: 但最近又改變主意 強制將我調去外勤的廠務部門
: 想也知道是故意讓非本職的我做重勞動工作
: 而且薪水也沒有增加 反而要以上半年休假休太多為由
: 強迫星期天工作和每周加班來補上半年的假
: 完全不知道是怎樣的抵扣方式
: 一整個都是黑箱作業
: 問題:
: 我想請問的是
: 以公司這種做法有辦法可以檢舉嗎?
: 因為公司在台南縣 又不知道該去哪檢舉
: 又 我能以公司任意調動職務為由請求離職並要求資遺費嗎?
: 有什麼辦法可以保護我的權益順利離職?
: 如果想檢舉公司用盜版軟體是否有辦法檢舉
: 怕殺傷力不大又會害到自己
: 有朋友是建議我用存證信函來離職
: 比較能爭取到資遺費 請問是否合理?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228.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