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wktw236 (kwktw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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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劳资] 请问公司任意调动职位的问题
时间Sat Aug 1 04:50:55 2009
所有的调动都要符合劳基法的「调动五原则」,虽然不是法条本身,
而是内政部根据劳基法做的解释令。这五原则其实也是很模糊,但有
时还可以用一下:
一、基於企业之经营所必需
二、不得违背劳动契约
三、调动後之工作为劳方工作能力所能胜任
四、对薪资及其他劳动条件,不得做不利的变更
五、如调动距离过远,雇主应予适当补偿
您的例子已经违反上述第二条和第四条,基本上也不符合第一条。但
是调动只要劳方同意,就很可能违法变合法;您如果配合到新部门工
作又不表达异议,等於是同意了。
休假和补工时有问题,可以要求雇主拿资料出来对。原则上,每周工
作四十二小时,国定假日、民俗节日和劳动节(共十九日)都要休假
或计算加班费,这样算工时才知道有没有多休假。就算有多休假,还
要看是公司自己让你多休,还是你跟公司「借」的。另外,您的文章
没有提到年资,所以不知道您有没有特别休假。
劳基法第十四条还规定,雇主违反劳动契约或劳动法规,对劳工权益
有损害之虞时,劳工可以不经预告终止劳动契约,并依同法第十七条
请求资遣费。(但适用劳退新制的话,就不是依劳基法来计算资遣)
依这一条而离职,必须离职时就注明根据劳基法第十四条,并且可以
要求开立非自愿离职单,去请领失业给付。
请直接向台南县政府劳工局检举。
网路上很多人抱怨某些县市政府劳工局的态度。如果您觉得南县的劳
工局有问题,可找台南县产业总工会协助;有产总的人陪你,官员的
态度会有差。
还有问题可以看www.siplra.net
※ 引述《FrankTripp (社会主义的法兰克)》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我原本是在办公室内做设计助理
: 最近公司以表现不佳为由 本来要求我做到月底
: 但最近又改变主意 强制将我调去外勤的厂务部门
: 想也知道是故意让非本职的我做重劳动工作
: 而且薪水也没有增加 反而要以上半年休假休太多为由
: 强迫星期天工作和每周加班来补上半年的假
: 完全不知道是怎样的抵扣方式
: 一整个都是黑箱作业
: 问题:
: 我想请问的是
: 以公司这种做法有办法可以检举吗?
: 因为公司在台南县 又不知道该去哪检举
: 又 我能以公司任意调动职务为由请求离职并要求资遗费吗?
: 有什麽办法可以保护我的权益顺利离职?
: 如果想检举公司用盗版软体是否有办法检举
: 怕杀伤力不大又会害到自己
: 有朋友是建议我用存证信函来离职
: 比较能争取到资遗费 请问是否合理?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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