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LifeLaw 板


LINE

※ 引述《halfnk (Halfnk)》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這幾天家裡收到一封信,要我下禮拜到台北中正分局說明案情 : 後來查一查,是我一年前在網誌開玩笑打了一篇文章 : 然後引用了一家禿頭藥公司的經理照片 : 然後說了類似他們禿頭藥要沒用的話語 : 然後現在他們打算告我毀謗名譽 : 我也趕緊將網誌關閉,可是有些不知道下不該怎做? : 去說明案情之後怎樣嗎? : 問題: : 接下來是否要面對民刑法?(發文時的一年前我還未滿20歲) : 去說明案情時要怎麼辦? : 要面對巨額陪賞還是會留下前科嗎?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大大的問題必須有個「大前提 - 毀謗」 在確定是毀謗的情形下,大大可能會面臨的情形如下: 一、民事賠償部分: 大大之行為如被認定係屬毀謗行為,則大大就必須要負侵權行為責任, 就算大大發文時未滿20歲亦同。簡單的說,對方公司可以對大大提出侵 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而大大發文時係屬限制行為能力人,所以大大的 法定代理人「原則上」必須與大大一同負連帶保證人的責任。大大可以 參考下面所列舉之相關法條。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 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 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民法第187條第1項規定: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 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刑事責任部分: 必須先跟大大說明,刑事責任跟民事責任不同,刑事責任係以18歲以上 為有完全之刑事責任能力,而民事責任係以20歲以上為有完全行為能力 ,這是必須先釐清的。從大大的描述來看,小小推測大大發文時應該是 18歲以上,所以必須負完全的刑事責任。簡單的說,對方公司可以對大 大提出加重毀謗罪之告訴。相關法律條文如下: ★刑法第310條規定: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 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 無關者,不在此限。 三、說明案情該怎麼辦:除了據實陳述之外還是據實陳述。 四、是否要面臨巨額賠償:要看對方的態度。 五、是否會留下前科:被判刑的話當然會留下前科,當然如果能達成和解, 對方願意撤回告訴,大大就不會留下前科了。如果大大與對方未達成和 解,那大大只能拼拼看有無緩刑之可能,在緩刑期滿緩刑之宣告未被撤 銷的情形下,大大還是不會留下前科的。相關法律條文如下: ★刑法第314條規定: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 ★刑法第74條規定: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 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 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 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 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前項情形,應附記於判決書內。   第二項第三款、第四款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與保安處分之宣告。 ★刑法第76條規定: 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但依第七 十五條第二項、第七十五條之一第二項撤銷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以上囉囉嗦嗦說一堆,希望對大大有所幫助。如果有漏失、錯誤也請各位 大大不吝指正! -- 給我的摯愛 - Gideon: 一輩子有多長,我對你的愛就有多長; N 輩子有多久,我對你的愛就有多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130.54 ※ 編輯: alexlawtw 來自: 163.29.130.54 (07/28 22:59)
1F:推 halfnk:THANKS! 07/30 00:02







like.gif 您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icon.png[問題/行為] 貓晚上進房間會不會有憋尿問題
icon.pngRe: [閒聊] 選了錯誤的女孩成為魔法少女 XDDDDDDDDDD
icon.png[正妹] 瑞典 一張
icon.png[心得] EMS高領長版毛衣.墨小樓MC1002
icon.png[分享] 丹龍隔熱紙GE55+33+22
icon.png[問題] 清洗洗衣機
icon.png[尋物] 窗台下的空間
icon.png[閒聊] 双極の女神1 木魔爵
icon.png[售車] 新竹 1997 march 1297cc 白色 四門
icon.png[討論] 能從照片感受到攝影者心情嗎
icon.png[狂賀] 賀賀賀賀 賀!島村卯月!總選舉NO.1
icon.png[難過] 羨慕白皮膚的女生
icon.png閱讀文章
icon.png[黑特]
icon.png[問題] SBK S1安裝於安全帽位置
icon.png[分享] 舊woo100絕版開箱!!
icon.pngRe: [無言] 關於小包衛生紙
icon.png[開箱] E5-2683V3 RX480Strix 快睿C1 簡單測試
icon.png[心得] 蒼の海賊龍 地獄 執行者16PT
icon.png[售車] 1999年Virage iO 1.8EXi
icon.png[心得] 挑戰33 LV10 獅子座pt solo
icon.png[閒聊] 手把手教你不被桶之新手主購教學
icon.png[分享] Civic Type R 量產版官方照無預警流出
icon.png[售車] Golf 4 2.0 銀色 自排
icon.png[出售] Graco提籃汽座(有底座)2000元誠可議
icon.png[問題] 請問補牙材質掉了還能再補嗎?(台中半年內
icon.png[問題] 44th 單曲 生寫竟然都給重複的啊啊!
icon.png[心得] 華南紅卡/icash 核卡
icon.png[問題] 拔牙矯正這樣正常嗎
icon.png[贈送] 老莫高業 初業 102年版
icon.png[情報] 三大行動支付 本季掀戰火
icon.png[寶寶] 博客來Amos水蠟筆5/1特價五折
icon.pngRe: [心得] 新鮮人一些面試分享
icon.png[心得] 蒼の海賊龍 地獄 麒麟25PT
icon.pngRe: [閒聊] (君の名は。雷慎入) 君名二創漫畫翻譯
icon.pngRe: [閒聊] OGN中場影片:失蹤人口局 (英文字幕)
icon.png[問題] 台灣大哥大4G訊號差
icon.png[出售] [全國]全新千尋侘草LED燈, 水草

請輸入看板名稱,例如:BabyMother站內搜尋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