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olaus (夜晚微涼的海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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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刑事] 未滿18歲賣毒
時間Fri Jul 24 22:22:08 2009
: 我只回條文給你..免的又被人家批不溫馨..其他你自己看吧
補充: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二十七條(移送於檢察官之情形 )
少年法院依調查之結果,認少年觸犯刑罰法律,且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以裁定移送於有
管轄權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一、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二、事件繫屬後已滿二十歲者。
除前項情形外,少年法院依調查之結果,認犯罪情節重大,參酌其品行、性格、經歷等情
狀,以受刑事處分為適當者,得以裁定移送於有管轄權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前二項情形,於少年犯罪時未滿十四歲者,不適用之。
販毒(而且應該不只一次吧?)判剛剛的刑度,似乎算是輕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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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7.113.149
1F:推 hiturtle:其實我在想..發生這事一定有請律師吧..那有請律師為什麼 07/24 22:26
2F:→ hiturtle:還要特別上網問呢? 07/24 22:26
3F:→ Iolaus:大概是請法扶的律師吧? 07/24 22:27
4F:→ Iolaus:或者是公設辯護人...所以被告和律師間沒有信賴關係。 07/24 22:28
5F:→ Iolaus:ps.我有看過非常優秀的法扶律師跟公設辯護人 07/24 22:28
6F:→ Iolaus:為免誤會,特別用ps強調。 07/24 22:29
7F:推 hiturtle:我會用PS.法扶律師跟公設辯護人都非常優秀.因為不用錢了 07/24 22:30
8F:→ hiturtle:人家都幫你忙了.你沒資格去怪人家好或不好想挑好的請付錢 07/24 22:31
9F:→ Iolaus:其實,有些法扶的案子還不錯賺~ 07/24 22:34
10F:→ Eventis:嗟!來食! 07/25 00:45
11F:→ Eventis:我個人覺得免費跟施捨之間還是要做一些區分的:) 07/25 00:46
12F:→ Iolaus:法扶...其實可以說並非免費的服務,只是由國家籌措基金而已 07/25 00:51
13F:→ Iolaus:主要還是從大家繳納的稅擠出來的。 07/25 00:52
14F:推 ChrisBear:還有一個供出毒品來源查獲屬實得減刑 07/25 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