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olaus (夜晚微涼的海風)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朋友懷孕,男朋友不要她跟小孩
時間Wed Jul 22 01:30:46 2009
: : 還是說懷孕了之後
: : 自己的人生要怎樣都只能聽女生決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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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結論:基於上述買補品就會成為/當上 生父(爸爸) 的見解
: 男生當然要對自己的小孩進行撫養。.....太多無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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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以上論點,個人有不同的意見。
男生為了自己的『中出』行為(或其他導致女方懷孕的行為)負責,有錯嗎?
如果不想負責或者沒有能力負責,那麼男生最好而理性的處理方式,就是打從一開始就不
要有『中出』行為(或其他導致女方懷孕的行為),不就不會有後續的責任問題嗎?
簡單來講,男生是因為自己的行為(被女生強姦等不可歸責事由除外)而負責,扶養費用
是給自己的小孩(不是給女生喔,除非女生具有配偶身分或者另有約定),這樣不對嗎?
倘若甲男到處讓不同的女生懷孕,生了A、B、C、D四個子女,卻都不養,導致小孩吃都吃
不飽,連午餐費等基本費用都繳不出來,這樣的結果是大家道德上可以接受的嗎?
女生懷孕並決定要生下小孩,是件非常辛苦的事情,會遭遇到許多問題(例如:社會上帶
有色彩的眼神、八姑六婆的私底下八卦、因為有著拖油瓶而不容易結婚導致單身、經濟壓
力......等等),相較而言,通常比只要每個月付錢的男方更為艱辛。
再說,墮胎不僅僅是扼殺了一個小生命,對女生來說,也會傷害到身體的健康,女生為什
麼沒有權利決定自己要不要生下小孩?男生有何權利強迫女生墮胎?
總而言之,男生可以決定自己的人生(不要中出,甚至不要有性行為),並不是任由女生
決定男生的人生,男生既然敢中出,就應該認識到可能會有負擔扶養義務的問題,自己行
為導致的風險跟責任,應該由自己負擔,這應該蠻合理的。
爽完之後,卻不承擔爽完之後的責任,這樣是否合理?
最後再次強調,男生並不是完全沒有自主決定的空間,例如:男生可以把自己閹割掉算了
,或者至少戴個保險套大幅降低懷孕的風險。敢爽就要敢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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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210.232
1F:→ Photobiotic:這裡是法律板,就法論事而已。 07/22 01:50
2F:推 depravity:引用該判例可怕的地方在於不是妳的也會先當做是妳的@@" 07/22 01:55
3F:→ depravity:例如很多人有可能 只有一個有給過錢就可以先賴給他 07/22 01:55
4F:→ depravity:請他再證明不是 @@ 07/22 01:56
5F:推 Rhadamanthuz:樓上D大所為描述狀況確實常發生.有錢或可依靠的宅男 07/22 01:57
6F:→ Rhadamanthuz:有些身家背景還不錯的男生卻苦無異性交友經驗 會被.. 07/22 01:59
7F:推 depravity:或者是 偷玩不敢鬧大鬧出來的只好.......... XD 07/22 02:17
8F:→ wjck00383:如嚴格就1065條文義觀之,那個生父不是寫假的。法律上應 07/22 02:56
9F:→ wjck00383:不至於發生非生父而認領有效的狀況。因此出現"賴"給非生 07/22 02:57
10F:→ wjck00383:父情形,假父親願意陪小孩玩扮家家酒,如出於其自由意志 07/22 02:59
11F:→ wjck00383:,應非法所不許。惟非生父依1065文義是根本不可能認領的 07/22 03:01
12F:→ wjck00383:。又墮胎與否,個人以為係本於女性個人之身體自主權,此 07/22 03:02
13F:→ wjck00383:惟天生生理結構所然,男性當無肯付墮胎與調養費,女性即 07/22 03:03
14F:→ wjck00383:負有墮胎之義務。蓋此本係對人性尊嚴之絕對尊重所然。 07/22 03:04
15F:→ wjck00383:很贊同本文見解。男性該為其一時愉悅,與女性為共同的骨 07/22 03:06
16F:推 Rhadamanthuz:但若是1065的生父不是寫假的。那1070但書就是虛設了 07/22 03:07
17F:→ wjck00383:肉負責。兩人共同負擔小孩的扶養費用,對小孩總是比較好 07/22 03:07
18F:→ Rhadamanthuz:其次認領不用驗DNA。只有在撤銷的時候才驗DNA。 07/22 03:08
19F:→ wjck00383:。1070但書是個打亂體系的立法,但試想在民法上撤銷無效 07/22 03:08
20F:→ wjck00383:的法律行為狀況,是有可能存在的。惟撤銷無效法律行為 07/22 03:09
21F:→ Rhadamanthuz:又若是具有多重性伴侶者,在短接時間內與多人發生關係 07/22 03:10
22F:→ wjck00383:,概念上可存在,但撤銷仍無實益。或許可解決1070但書 07/22 03:10
23F:→ wjck00383:與1065條文義可能發生的矛盾之處。 07/22 03:11
24F:→ wjck00383:ex. 被詐欺而為槍枝買賣。即屬可撤銷的無效法律行為。 07/22 03:12
25F:推 Rhadamanthuz:這例子舉得有點怪就是。主要在於解決多重性伴侶問題 07/22 03:14
26F:→ wjck00383:多重性伴侶如非生父願意出錢養小孩,法律不禁止阿。 07/22 03:15
27F:→ wjck00383:非生父都不爭執自己是否是真爸爸,國家也不必介入處理。 07/22 03:16
28F:推 Rhadamanthuz:嗯那如果這個非生父在不知情、或被騙的狀況下養小孩 07/22 03:17
29F:→ Rhadamanthuz:直到有一天才發現小孩不是他的,那不就...無言。 07/22 03:18
30F:→ Rhadamanthuz:那是不是要用到1070但書的規定來驗DNA做處理? 07/22 03:19
31F:→ wjck00383:他若家財萬貫,且不爭執,就算了嘛。他要爭執就依法處理 07/22 03:20
32F:→ Rhadamanthuz:依照這個推論還是有被賴的狀況,社會上應該有此案例 07/22 03:21
33F:→ wjck00383:針對1070但書問題,最高法院仍保留86年台上1908號判例。 07/22 03:23
34F:→ wjck00383:實務運作上不見得發生問題。而訴訟法的撤銷認領訴訟,我 07/22 03:24
35F:→ wjck00383:記得實務上沒有用過。如有記憶錯誤請指正。 07/22 03:25
36F:推 Rhadamanthuz:經查96.05.23公布修正民法1070之後的判決 07/22 03:53
37F:→ Rhadamanthuz:採用1070但書撤銷認領之案件有:桃園97親180(97.11.18 07/22 03:55
38F:→ Rhadamanthuz:台中97家訴318(97.12.30)、基隆97親49(98.03.31) 07/22 03:57
39F:→ Rhadamanthuz:嘉義98家訴1、98家訴39,惟高等法院尚未有任何案例。 07/22 03:58
40F:→ Rhadamanthuz:另外須說明:仍有法官採認領無效之見解。 07/22 04:03
41F:→ Rhadamanthuz:上述依民法1070但書撤銷認領之案件尚有幾則遺漏。 07/22 04:13
42F:→ Rhadamanthuz:依不負責任的統計:採撤銷認領(8則)--採認領無效(3則) 07/22 04:16
43F:→ Rhadamanthuz:其中閃過一則的理由是說:撤銷認領暨已勝訴,則確認 07/22 04:17
44F:→ Rhadamanthuz: 認領之主張,即無庸再議。 07/22 04:18
45F:→ Rhadamanthuz:修改案號錯誤:嘉義 → 台南 07/22 04:34
46F:推 Rhadamanthuz:PS.因多重性伴侶而撤銷認領:桃園97親34 (97.04.30) 07/22 04:46
47F:→ Rhadamanthuz:@.@"不過會因輸入案由「撤銷認領」.「認領無效」不同 07/22 05:36
48F:→ Eventis:認領無效有時候會用確認之訴的形式出現,可能會少算@@a 07/22 06:00
49F:→ Eventis:雖然案由寫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不過判決主文或理由會主張 07/22 06:09
50F:→ Eventis:認領無效. 07/22 06:10
51F:推 Rhadamanthuz:Anyway就目前判決資料分析大多數還是主張確認認領無 07/22 06:25
52F:→ Rhadamanthuz:效之訴,但若是當事人主張撤銷認領,法院也不排斥。 07/22 06:26
53F:→ Eventis:大概是想囤久一點,然後一次性的用一個庭推解決掉,貫徹"紛 07/22 09:20
54F:→ Eventis:爭解決一次性"的理想......(大誤) 07/22 09:20
55F:→ wjck00383:確實如此,我記憶有誤。也許地院判決上忽略1065條文義 07/22 09:23
56F:→ wjck00383:解釋,逕行適用1070但書並無困難。只是為求學理上的一貫 07/22 09:24
57F:→ wjck00383:見解(林秀雄師體系),硬解釋為撤銷無效法律行為...... 07/22 09:26
58F:→ wjck00383:雖秀雄老師於月旦法學教室57期曾撰文在結論表示對非生父 07/22 09:30
59F:→ wjck00383:認領,依1070但書先採有效說見解,惟傳這係賭氣之作@@" 07/22 09:32
60F:推 s76083kahala:早知如此 何必當督 07/22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