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olaus (夜晚微凉的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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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其他] 朋友怀孕,男朋友不要她跟小孩
时间Wed Jul 22 01:30:46 2009
: : 还是说怀孕了之後
: : 自己的人生要怎样都只能听女生决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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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论:基於上述买补品就会成为/当上 生父(爸爸) 的见解
: 男生当然要对自己的小孩进行抚养。.....太多无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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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於以上论点,个人有不同的意见。
男生为了自己的『中出』行为(或其他导致女方怀孕的行为)负责,有错吗?
如果不想负责或者没有能力负责,那麽男生最好而理性的处理方式,就是打从一开始就不
要有『中出』行为(或其他导致女方怀孕的行为),不就不会有後续的责任问题吗?
简单来讲,男生是因为自己的行为(被女生强奸等不可归责事由除外)而负责,扶养费用
是给自己的小孩(不是给女生喔,除非女生具有配偶身分或者另有约定),这样不对吗?
倘若甲男到处让不同的女生怀孕,生了A、B、C、D四个子女,却都不养,导致小孩吃都吃
不饱,连午餐费等基本费用都缴不出来,这样的结果是大家道德上可以接受的吗?
女生怀孕并决定要生下小孩,是件非常辛苦的事情,会遭遇到许多问题(例如:社会上带
有色彩的眼神、八姑六婆的私底下八卦、因为有着拖油瓶而不容易结婚导致单身、经济压
力......等等),相较而言,通常比只要每个月付钱的男方更为艰辛。
再说,堕胎不仅仅是扼杀了一个小生命,对女生来说,也会伤害到身体的健康,女生为什
麽没有权利决定自己要不要生下小孩?男生有何权利强迫女生堕胎?
总而言之,男生可以决定自己的人生(不要中出,甚至不要有性行为),并不是任由女生
决定男生的人生,男生既然敢中出,就应该认识到可能会有负担扶养义务的问题,自己行
为导致的风险跟责任,应该由自己负担,这应该蛮合理的。
爽完之後,却不承担爽完之後的责任,这样是否合理?
最後再次强调,男生并不是完全没有自主决定的空间,例如:男生可以把自己阉割掉算了
,或者至少戴个保险套大幅降低怀孕的风险。敢爽就要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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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9.210.232
1F:→ Photobiotic:这里是法律板,就法论事而已。 07/22 01:50
2F:推 depravity:引用该判例可怕的地方在於不是你的也会先当做是你的@@" 07/22 01:55
3F:→ depravity:例如很多人有可能 只有一个有给过钱就可以先赖给他 07/22 01:55
4F:→ depravity:请他再证明不是 @@ 07/22 01:56
5F:推 Rhadamanthuz:楼上D大所为描述状况确实常发生.有钱或可依靠的宅男 07/22 01:57
6F:→ Rhadamanthuz:有些身家背景还不错的男生却苦无异性交友经验 会被.. 07/22 01:59
7F:推 depravity:或者是 偷玩不敢闹大闹出来的只好.......... XD 07/22 02:17
8F:→ wjck00383:如严格就1065条文义观之,那个生父不是写假的。法律上应 07/22 02:56
9F:→ wjck00383:不至於发生非生父而认领有效的状况。因此出现"赖"给非生 07/22 02:57
10F:→ wjck00383:父情形,假父亲愿意陪小孩玩扮家家酒,如出於其自由意志 07/22 02:59
11F:→ wjck00383:,应非法所不许。惟非生父依1065文义是根本不可能认领的 07/22 03:01
12F:→ wjck00383:。又堕胎与否,个人以为系本於女性个人之身体自主权,此 07/22 03:02
13F:→ wjck00383:惟天生生理结构所然,男性当无肯付堕胎与调养费,女性即 07/22 03:03
14F:→ wjck00383:负有堕胎之义务。盖此本系对人性尊严之绝对尊重所然。 07/22 03:04
15F:→ wjck00383:很赞同本文见解。男性该为其一时愉悦,与女性为共同的骨 07/22 03:06
16F:推 Rhadamanthuz:但若是1065的生父不是写假的。那1070但书就是虚设了 07/22 03:07
17F:→ wjck00383:肉负责。两人共同负担小孩的扶养费用,对小孩总是比较好 07/22 03:07
18F:→ Rhadamanthuz:其次认领不用验DNA。只有在撤销的时候才验DNA。 07/22 03:08
19F:→ wjck00383:。1070但书是个打乱体系的立法,但试想在民法上撤销无效 07/22 03:08
20F:→ wjck00383:的法律行为状况,是有可能存在的。惟撤销无效法律行为 07/22 03:09
21F:→ Rhadamanthuz:又若是具有多重性伴侣者,在短接时间内与多人发生关系 07/22 03:10
22F:→ wjck00383:,概念上可存在,但撤销仍无实益。或许可解决1070但书 07/22 03:10
23F:→ wjck00383:与1065条文义可能发生的矛盾之处。 07/22 03:11
24F:→ wjck00383:ex. 被诈欺而为枪枝买卖。即属可撤销的无效法律行为。 07/22 03:12
25F:推 Rhadamanthuz:这例子举得有点怪就是。主要在於解决多重性伴侣问题 07/22 03:14
26F:→ wjck00383:多重性伴侣如非生父愿意出钱养小孩,法律不禁止阿。 07/22 03:15
27F:→ wjck00383:非生父都不争执自己是否是真爸爸,国家也不必介入处理。 07/22 03:16
28F:推 Rhadamanthuz:嗯那如果这个非生父在不知情、或被骗的状况下养小孩 07/22 03:17
29F:→ Rhadamanthuz:直到有一天才发现小孩不是他的,那不就...无言。 07/22 03:18
30F:→ Rhadamanthuz:那是不是要用到1070但书的规定来验DNA做处理? 07/22 03:19
31F:→ wjck00383:他若家财万贯,且不争执,就算了嘛。他要争执就依法处理 07/22 03:20
32F:→ Rhadamanthuz:依照这个推论还是有被赖的状况,社会上应该有此案例 07/22 03:21
33F:→ wjck00383:针对1070但书问题,最高法院仍保留86年台上1908号判例。 07/22 03:23
34F:→ wjck00383:实务运作上不见得发生问题。而诉讼法的撤销认领诉讼,我 07/22 03:24
35F:→ wjck00383:记得实务上没有用过。如有记忆错误请指正。 07/22 03:25
36F:推 Rhadamanthuz:经查96.05.23公布修正民法1070之後的判决 07/22 03:53
37F:→ Rhadamanthuz:采用1070但书撤销认领之案件有:桃园97亲180(97.11.18 07/22 03:55
38F:→ Rhadamanthuz:台中97家诉318(97.12.30)、基隆97亲49(98.03.31) 07/22 03:57
39F:→ Rhadamanthuz:嘉义98家诉1、98家诉39,惟高等法院尚未有任何案例。 07/22 03:58
40F:→ Rhadamanthuz:另外须说明:仍有法官采认领无效之见解。 07/22 04:03
41F:→ Rhadamanthuz:上述依民法1070但书撤销认领之案件尚有几则遗漏。 07/22 04:13
42F:→ Rhadamanthuz:依不负责任的统计:采撤销认领(8则)--采认领无效(3则) 07/22 04:16
43F:→ Rhadamanthuz:其中闪过一则的理由是说:撤销认领暨已胜诉,则确认 07/22 04:17
44F:→ Rhadamanthuz: 认领之主张,即无庸再议。 07/22 04:18
45F:→ Rhadamanthuz:修改案号错误:嘉义 → 台南 07/22 04:34
46F:推 Rhadamanthuz:PS.因多重性伴侣而撤销认领:桃园97亲34 (97.04.30) 07/22 04:46
47F:→ Rhadamanthuz:@.@"不过会因输入案由「撤销认领」.「认领无效」不同 07/22 05:36
48F:→ Eventis:认领无效有时候会用确认之诉的形式出现,可能会少算@@a 07/22 06:00
49F:→ Eventis:虽然案由写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不过判决主文或理由会主张 07/22 06:09
50F:→ Eventis:认领无效. 07/22 06:10
51F:推 Rhadamanthuz:Anyway就目前判决资料分析大多数还是主张确认认领无 07/22 06:25
52F:→ Rhadamanthuz:效之诉,但若是当事人主张撤销认领,法院也不排斥。 07/22 06:26
53F:→ Eventis:大概是想囤久一点,然後一次性的用一个庭推解决掉,贯彻"纷 07/22 09:20
54F:→ Eventis:争解决一次性"的理想......(大误) 07/22 09:20
55F:→ wjck00383:确实如此,我记忆有误。也许地院判决上忽略1065条文义 07/22 09:23
56F:→ wjck00383:解释,迳行适用1070但书并无困难。只是为求学理上的一贯 07/22 09:24
57F:→ wjck00383:见解(林秀雄师体系),硬解释为撤销无效法律行为...... 07/22 09:26
58F:→ wjck00383:虽秀雄老师於月旦法学教室57期曾撰文在结论表示对非生父 07/22 09:30
59F:→ wjck00383:认领,依1070但书先采有效说见解,惟传这系赌气之作@@" 07/22 09:32
60F:推 s76083kahala:早知如此 何必当督 07/22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