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shman (weery)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關於抵押在法院的錢
時間Wed Jul 8 07:30:34 2009
※ 引述《eipduolc (廢)》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家裡經營一家小工廠 之前曾經聘請過保全
: 後來這家保全公司倒閉 因為我們家是用支票償付費用
: 中間有了訴訟 內容不清楚 好像是支票流入地下錢莊什麼的
: 結果是我們勝訴
^^^^^^^^
: 問題:
: 當初因為訴訟牽扯到票據
: 因為法院方面要我們拿出三萬元作為擔保
: (好像是要止付那幾張票)(訴訟中的票據面額也是三萬)
: 我媽跑了土城一趟 裡面的人卻不讓她提領這筆保證金
: 同時也沒有告知任何方法或管道 關於這筆錢的提領
: 也沒說明為何訴訟結束 我們卻無法提領這筆保證金
: 我現在手上有國庫存款收款書的收執聯
: 取回提存物請求書
: 提存書
: 地方法院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
^^^^^^^^^
: 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函
: 營利事業登記
: 地方法院執行命令
: 還有很多拉哩拉雜的東西 上面講的比較重要
: 我想問的是 我應該要怎麼樣拿回這筆錢
: 除了個人印章身份證影本委任書等等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http://pcd.judicial.gov.tw/?struID=3&cid=91
可以參考上面這篇 取回擔保提存物要領
首先您要先判斷,該訴訟是否已經 [全部勝訴確定]
可以準備相關資料,先去法院訴輔科給人看看,這個要件可以拆成三個來看:
[全部][勝訴][確定]
從你的文章可以看出,有符合後面兩個要件,是否有符合[全部],則須看文件判斷
如果是的話,可以走該文[三]的程序,會比較快
---------------------------------------------
三、取得全部勝訴確定判決或其他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之支付命令、
調解筆錄、和解筆錄,經法院核定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之調解書、仲裁判斷書者:
債權人應持以上文件向法院提存所聲請取回。
(如為判決、支付命令,需另附確定證明書;和解或調解成立,
惟受擔保利益人僅負部分給付義務時,和解或調解筆錄、
調解書需註明受擔保利益人對提存物之權利聲明不予保留之表示,始得聲請取回)。
----------------------------------------------
※ 編輯: bushman 來自: 61.57.152.166 (07/08 07:36)
1F:→ eipduolc:今天跑了板院一趟 算是解決了 謝謝您的幫助:) 07/08 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