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shman (we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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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其他] 关於抵押在法院的钱
时间Wed Jul 8 07:30:34 2009
※ 引述《eipduolc (废)》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家里经营一家小工厂 之前曾经聘请过保全
: 後来这家保全公司倒闭 因为我们家是用支票偿付费用
: 中间有了诉讼 内容不清楚 好像是支票流入地下钱庄什麽的
: 结果是我们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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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 当初因为诉讼牵扯到票据
: 因为法院方面要我们拿出三万元作为担保
: (好像是要止付那几张票)(诉讼中的票据面额也是三万)
: 我妈跑了土城一趟 里面的人却不让她提领这笔保证金
: 同时也没有告知任何方法或管道 关於这笔钱的提领
: 也没说明为何诉讼结束 我们却无法提领这笔保证金
: 我现在手上有国库存款收款书的收执联
: 取回提存物请求书
: 提存书
: 地方法院民事判决确定证明书
^^^^^^^^^
: 地方法院民事执行处函
: 营利事业登记
: 地方法院执行命令
: 还有很多拉哩拉杂的东西 上面讲的比较重要
: 我想问的是 我应该要怎麽样拿回这笔钱
: 除了个人印章身份证影本委任书等等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http://pcd.judicial.gov.tw/?struID=3&cid=91
可以参考上面这篇 取回担保提存物要领
首先您要先判断,该诉讼是否已经 [全部胜诉确定]
可以准备相关资料,先去法院诉辅科给人看看,这个要件可以拆成三个来看:
[全部][胜诉][确定]
从你的文章可以看出,有符合後面两个要件,是否有符合[全部],则须看文件判断
如果是的话,可以走该文[三]的程序,会比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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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取得全部胜诉确定判决或其他与确定判决同一效力之支付命令、
调解笔录、和解笔录,经法院核定之乡镇市调解委员会之调解书、仲裁判断书者:
债权人应持以上文件向法院提存所声请取回。
(如为判决、支付命令,需另附确定证明书;和解或调解成立,
惟受担保利益人仅负部分给付义务时,和解或调解笔录、
调解书需注明受担保利益人对提存物之权利声明不予保留之表示,始得声请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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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bushman 来自: 61.57.152.166 (07/08 07:36)
1F:→ eipduolc:今天跑了板院一趟 算是解决了 谢谢您的帮助:) 07/08 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