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azyMarc (喜歡挖坑 XD)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刑事] 請問這樣構成恐嚇罪嗎?
時間Wed Jun 10 22:12:35 2009
※ 引述《gobbynya (Eason >////////<)》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這是在網拍上發生的糾紛:
: 買家在網拍購買商品,但拿到瑕疵品,向賣家溝通尋求解決方法。
: 賣家寄出商品前沒事先檢查,且沒辦法換貨,最後推卸責任要買家自行處理。
: 買家想要求賣家退歉,若不願意道歉便退貨,如兩者都不接受打算告賣家詐欺罪名。
: 信件最後買家寫出「也不介意為了這種小事上法院浪費彼此時間」這句話。
: 問題:
: 我是事件中的買家,拿到瑕疵品後一直理智客氣與賣家溝通。
: 但最後對方不認為自己有錯及推卸責任要我去找代理商處理的態度讓我生氣又失望,
: 所以失去理性打出那句話。(我也很後悔,請鞭小力一點.....謝謝)
: 對方的回應是我無中生有,從頭到尾都是我自己憑空想象,商品沒有瑕疵,
: 並說她的好友是桃園展業律師事務所的首席律師林子珊,
: 她會告知這位律師並寄律師函告我恐嚇罪。
: 我想知道這句話是否真能告我恐嚇罪?
: 是否加害對方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呢?
: 謝謝大家。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96,易,3397(非判例,只是實務案例)
................................向其恫稱「要你法院跑
不完」、「要告你殺人罪」、「告到你去做無期徒刑」等語
,而以上開加害自由之事恐嚇乙○○,因認被告此部分亦涉
犯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嫌。訊據被告否認有何恐
嚇之意,辯稱:伊是正當合法通知他人等語,查被告上開所
稱將對告訴人乙○○提告之意,係屬受憲法保障之訴訟權行
使,而被告將提告之內容是否成立,仍有待檢察官之調查及
法院之審理,非被告所能左右,尚與恐嚇罪之構成要件有間
,自不該當於該罪....................................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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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3.32.84
1F:→ Pash77:如果對方的確殺了人,這樣講也不算恐嚇吧 06/10 22:37
2F:→ CrazyMarc:除了誣告外,提告是合法權利,不具備不法性 06/10 22:47
3F:→ CrazyMarc:恐嚇的要件是『不法惡害通知』 06/10 22:48
我忽然想到以前看過的一號判決,字號我忘了,大概如下
甲向A公司索取一定之金錢,陳言:不給錢我要告發你們...檢舉你們...
惟A公司對甲並無任何給付義務
該號判決認為甲成立恐嚇取財
因為要求A公司對甲為無義務之給付雖以告發為惡害通知,不在憲法保障訴訟權之列
後來這號判決是否有在上訴中被撤銷掉我就不知道了
沒繼續追蹤...
※ 編輯: CrazyMarc 來自: 123.193.32.84 (06/10 23:18)
4F:→ gobbynya:謝謝大家。^^ 07/22 1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