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azyMarc (喜欢挖坑 XD)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刑事] 请问这样构成恐吓罪吗?
时间Wed Jun 10 22:12:35 2009
※ 引述《gobbynya (Eason >////////<)》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这是在网拍上发生的纠纷:
: 买家在网拍购买商品,但拿到瑕疵品,向卖家沟通寻求解决方法。
: 卖家寄出商品前没事先检查,且没办法换货,最後推卸责任要买家自行处理。
: 买家想要求卖家退歉,若不愿意道歉便退货,如两者都不接受打算告卖家诈欺罪名。
: 信件最後买家写出「也不介意为了这种小事上法院浪费彼此时间」这句话。
: 问题:
: 我是事件中的买家,拿到瑕疵品後一直理智客气与卖家沟通。
: 但最後对方不认为自己有错及推卸责任要我去找代理商处理的态度让我生气又失望,
: 所以失去理性打出那句话。(我也很後悔,请鞭小力一点.....谢谢)
: 对方的回应是我无中生有,从头到尾都是我自己凭空想象,商品没有瑕疵,
: 并说她的好友是桃园展业律师事务所的首席律师林子珊,
: 她会告知这位律师并寄律师函告我恐吓罪。
: 我想知道这句话是否真能告我恐吓罪?
: 是否加害对方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呢?
: 谢谢大家。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96,易,3397(非判例,只是实务案例)
................................向其恫称「要你法院跑
不完」、「要告你杀人罪」、「告到你去做无期徒刑」等语
,而以上开加害自由之事恐吓乙○○,因认被告此部分亦涉
犯刑法第305条之恐吓危害安全罪嫌。讯据被告否认有何恐
吓之意,辩称:伊是正当合法通知他人等语,查被告上开所
称将对告诉人乙○○提告之意,系属受宪法保障之诉讼权行
使,而被告将提告之内容是否成立,仍有待检察官之调查及
法院之审理,非被告所能左右,尚与恐吓罪之构成要件有间
,自不该当於该罪....................................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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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3.32.84
1F:→ Pash77:如果对方的确杀了人,这样讲也不算恐吓吧 06/10 22:37
2F:→ CrazyMarc:除了诬告外,提告是合法权利,不具备不法性 06/10 22:47
3F:→ CrazyMarc:恐吓的要件是『不法恶害通知』 06/10 22:48
我忽然想到以前看过的一号判决,字号我忘了,大概如下
甲向A公司索取一定之金钱,陈言:不给钱我要告发你们...检举你们...
惟A公司对甲并无任何给付义务
该号判决认为甲成立恐吓取财
因为要求A公司对甲为无义务之给付虽以告发为恶害通知,不在宪法保障诉讼权之列
後来这号判决是否有在上诉中被撤销掉我就不知道了
没继续追踪...
※ 编辑: CrazyMarc 来自: 123.193.32.84 (06/10 23:18)
4F:→ gobbynya:谢谢大家。^^ 07/22 1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