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jck00383 (wgk)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妻子阻止老公帶走小孩?
時間Sat May 16 18:04:50 2009
※ 引述《cynics (lavida)》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我朋友跟他老婆因為吵架所以老婆帶小孩自行回娘家住了一個月,
: 之前朋友到她家都見不到小孩,最近情況改善見得到!
: 日前朋友想把小孩抱回家給父母看看孫子但被拒絕。
: 問題:
: 一、如果要求老婆履行同居義務,可行嗎?她的條件是要我朋友去載她,
: 但是我朋友要求她自己回來。(已經不是第一次離家了)
同居之訴即使勝訴,也是不能強制執行的,其目的僅在於替將來以1052條一項五款
提起離婚訴訟時,證明對方有惡意遺棄的主觀要件。大法官釋字18號有謂某乙與某甲結
婚後歸寧不返,迭經某甲託人邀其回家同居,某乙仍置若罔聞。此項情形,
尚難遽指為上項條款所謂以惡意遺棄他方之規定。即足以說明未提起同居之訴勝訴前,
不能夠提出離婚的。因對方可能是在娘家撒嬌,等丈夫來接他,但卻接到離婚訴訟傳票,
不甚公平。又以本案來說,妻子表示要丈夫去載他,未有主觀上惡意遺棄的意思,難以
構成離婚事由的。
: 二、朋友可以強行將小孩帶走嗎?還是可以讓女方知道"她沒權力阻止男方帶走小孩"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親權是父母共同行使,至於如何行使?還是以子女之最佳利益為前提去協商吧,若連這事
都處理不好,則對於這家庭以後是否只是貌合神離的家庭,是有疑惑的。如強行帶走後,
對方又強行帶走回來,這對子女是不利的,並非法律上所樂見的情況。
您替朋友家務事操煩,真是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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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135.21
1F:推 cynics:謝謝你的解答^^ 獲益良多...婚姻真的是門大學問! 05/16 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