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cwk (Victor)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有關客人抽煙一事!!
時間Sat May 2 08:13:21 2009
※ 引述《fatcats (心靈律動^^)》之銘言:
: 半夜去打撞球 結果諾大的撞球間人數很少
: 其中非顧店的有人抽了菸 1~2支
: 櫃檯人員說 客人偷抽也沒辦法 相關單位來看到了是罰個人!!
: 1.店家人員跟抽煙的人打球 然後說偷抽煙!? 相關單位是罰個人!?
: 如果相關單位看到了 真的是只罰個人嗎!?
菸害防制法 第四章 吸菸場所之限制
第十五條 下列場所全面禁止吸菸:八、供室內體育、運動或健身之場所。
第六章 罰則
第三十一條 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或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
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是罰行為的人沒錯
: 我想知道 有人抽煙到底是罰個人 還是店家明知卻不勸阻也會罰?!
: 下次有人抽煙我必須跟該人講 還是店家應該出面!?
第十五條 前項所定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
吸菸有關之器物。
店家有提供煙灰缸嗎? 有的話有罰則
第三十一條 違反第十五條第二項、第十六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
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
處罰。
而理論上 店家有義務勸阻抽煙的人 您有權利勸阻
第十八條 於第十五條或第十六條之禁菸場所吸菸或未滿十八歲者進入吸菸區,
該場所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予勸阻。
於禁菸場所吸菸者,在場人士得予勸阻。
然而 第十八條第一項沒有罰則 所以店家可以說他們已經勸阻了 就不干他們的事了
不過即使就算店家根本沒做為 有違第十八條第一項的應予勸阻 也無法可罰
個人的感想 要不要讓熟客抽煙 其實店家第一個考慮的 往往並不會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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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3.169.85
1F:推 fatcats:嗯...只是家人很不開心說下次不會再想去那種地方.... 05/02 08:16
2F:→ fatcats:謝謝您的回覆...感謝您^^ 05/02 08:16
3F:推 oke1233:報警檢舉他阿 05/02 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