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inyeh (hsinyeh)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支票的問題
時間Tue Mar 31 01:17:13 2009
跟原PO討論了一下,對案情有所補充
覺得可能回應的東西對其他人有所幫助
所以在此補充原PO的案情跟我的回應給大家參考
: 行員姊姊是跟我說,如果是他的話,他會給兌換
: 農業金融局是回函是說:金融機構,可以兌也可以不兌。
正解是可以兌可以不兌
票據這種提示附款是一種請求權 請求權在三年內不行使就消滅
但是債權不因此而消滅
這就好像你欠我一百萬 三年內我跟你討妳不還錢
那我可以上法院告你 聲請強制執行 拍賣你的財產或扣薪水
超過三年以後 你上法院跟我討錢 我可以以時效抗辯不願意給你錢
這樣法院會判你敗訴
但若我沒有以時效抗辯,法院會因為我欠一百萬債權並未消滅,所以還是會判我敗訴
或是我良心發現捧一百萬去還你,那這樣算不算是贈與?你受領有沒有不當得利?
答案都是否定的,我只是償還債務而已。
不過實務上,我記得支票提示付款,都要先確認票據連結的那個戶頭有沒有
足夠的餘額可供扣款阿,像這種人大概已經作古的帳戶大概也早已不存在
銀行行員如果承兌,應該試要自己貼錢吧 = =?(這可能要請實務界的講解)
所以我認為 銀行是不可能讓妳承兌的
: 法律系的同學是說,直接拿去問他兒子願意付款麻?良心的問題
最後這個意思跟我上面說的一樣 債權未消滅且由他繼承人繼承,
(你同學應該是假定其子繼承了其財產而成為債務人)
在債權未消滅的狀況之下,他理應還你錢,但是他有理由不給你。
大概就是這個意思,所以其實大家說的都有點道理就是了。
※ 引述《xa2yz (永公街的街長)》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事情是這樣的爺爺過世十幾年了,都沒人願意整理遺物。最近,在整理的同時
: 發現一張有趣的支票,如圖 http://0rz.tw/CmCNc
: 後來查了一下,發票人也過往了,他兒子在當婦科醫師。
: 那個時代的這個金額可以買一棟店面了,囧rz
: 老娘還酸了一下,你看你爺爺寧願把錢借人栽培小孩,現在我們卻窮的什麼樣
: 越聽越感傷(嗚嗚!)
: 問題:
: 一、這張還有辦法兌麻
: 二、能否向發票人親屬提示付款
: 三、有什麼辦法可以拿回這筆錢呢?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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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sinyeh 來自: 114.32.36.2 (03/31 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