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inyeh (hsinyeh)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其他] 支票的问题
时间Tue Mar 31 01:17:13 2009
跟原PO讨论了一下,对案情有所补充
觉得可能回应的东西对其他人有所帮助
所以在此补充原PO的案情跟我的回应给大家参考
: 行员姊姊是跟我说,如果是他的话,他会给兑换
: 农业金融局是回函是说:金融机构,可以兑也可以不兑。
正解是可以兑可以不兑
票据这种提示附款是一种请求权 请求权在三年内不行使就消灭
但是债权不因此而消灭
这就好像你欠我一百万 三年内我跟你讨你不还钱
那我可以上法院告你 声请强制执行 拍卖你的财产或扣薪水
超过三年以後 你上法院跟我讨钱 我可以以时效抗辩不愿意给你钱
这样法院会判你败诉
但若我没有以时效抗辩,法院会因为我欠一百万债权并未消灭,所以还是会判我败诉
或是我良心发现捧一百万去还你,那这样算不算是赠与?你受领有没有不当得利?
答案都是否定的,我只是偿还债务而已。
不过实务上,我记得支票提示付款,都要先确认票据连结的那个户头有没有
足够的余额可供扣款阿,像这种人大概已经作古的帐户大概也早已不存在
银行行员如果承兑,应该试要自己贴钱吧 = =?(这可能要请实务界的讲解)
所以我认为 银行是不可能让你承兑的
: 法律系的同学是说,直接拿去问他儿子愿意付款麻?良心的问题
最後这个意思跟我上面说的一样 债权未消灭且由他继承人继承,
(你同学应该是假定其子继承了其财产而成为债务人)
在债权未消灭的状况之下,他理应还你钱,但是他有理由不给你。
大概就是这个意思,所以其实大家说的都有点道理就是了。
※ 引述《xa2yz (永公街的街长)》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事情是这样的爷爷过世十几年了,都没人愿意整理遗物。最近,在整理的同时
: 发现一张有趣的支票,如图 http://0rz.tw/CmCNc
: 後来查了一下,发票人也过往了,他儿子在当妇科医师。
: 那个时代的这个金额可以买一栋店面了,囧rz
: 老娘还酸了一下,你看你爷爷宁愿把钱借人栽培小孩,现在我们却穷的什麽样
: 越听越感伤(呜呜!)
: 问题:
: 一、这张还有办法兑麻
: 二、能否向发票人亲属提示付款
: 三、有什麽办法可以拿回这笔钱呢?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2.36.2
※ 编辑: hsinyeh 来自: 114.32.36.2 (03/31 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