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In (LoIn)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租賃] 能不能租國宅
時間Sun Mar 29 01:47:58 2009
※ 引述《hiyakaikai (嗨呀凱凱)》之銘言:
: 很久很久以前好像收過學校的信
: 標題大概是租國宅要注意
: 不過那時候大一 還沒要租房子
: 內容沒去看他就刪掉了
: 究竟能不能承租國宅呢?
: 有沒有違法或是其他問題
: 謝謝
國民住宅條例 第二十一條
政府興建之國民住宅出售後,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國民住宅主管機關得收
回該住宅及基地,並得移送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一、作非法使用。
二、積欠貸款本息達三個月,經催告仍不清償。
三、出售、出典、贈與或交換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
四、同一家庭辦理國民住宅貸款或輔助人民自購住宅貸款之住宅超過一戶
。
五、變更為非居住使用或出租,經通知後逾三十日未予回復或退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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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承購後滿三個月,經催告仍未進住。
前項收回之住宅,其價格按該房屋之原承購價格扣除房屋折舊後之餘額計
算之。房屋如有損毀者,並應減除所需修復費用。如有欠繳房地稅捐或到
期未還之貸款本息與未到期之貸款本金者,並應扣繳抵付。其基地之收回
以原承購價格為準。
前項房屋之折舊,依行政院所定之固定資產折舊率表按平均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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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宅屋主是不可以出租的 經檢舉房東可能有事 至於房客應該沒有法律責任
但實務上國宅出租仍經常可見 只要房客或鄰居不檢舉 還是有人照租照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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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okus:我還碰過把警察宿舍當民宿做生意的........... 03/29 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