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In (LoIn)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租赁] 能不能租国宅
时间Sun Mar 29 01:47:58 2009
※ 引述《hiyakaikai (嗨呀凯凯)》之铭言:
: 很久很久以前好像收过学校的信
: 标题大概是租国宅要注意
: 不过那时候大一 还没要租房子
: 内容没去看他就删掉了
: 究竟能不能承租国宅呢?
: 有没有违法或是其他问题
: 谢谢
国民住宅条例 第二十一条
政府兴建之国民住宅出售後,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国民住宅主管机关得收
回该住宅及基地,并得移送法院裁定後强制执行:
一、作非法使用。
二、积欠贷款本息达三个月,经催告仍不清偿。
三、出售、出典、赠与或交换违反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
四、同一家庭办理国民住宅贷款或辅助人民自购住宅贷款之住宅超过一户
。
五、变更为非居住使用或出租,经通知後逾三十日未予回复或退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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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承购後满三个月,经催告仍未进住。
前项收回之住宅,其价格按该房屋之原承购价格扣除房屋折旧後之余额计
算之。房屋如有损毁者,并应减除所需修复费用。如有欠缴房地税捐或到
期未还之贷款本息与未到期之贷款本金者,并应扣缴抵付。其基地之收回
以原承购价格为准。
前项房屋之折旧,依行政院所定之固定资产折旧率表按平均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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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宅屋主是不可以出租的 经检举房东可能有事 至於房客应该没有法律责任
但实务上国宅出租仍经常可见 只要房客或邻居不检举 还是有人照租照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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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okus:我还碰过把警察宿舍当民宿做生意的........... 03/29 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