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inyeh (hsiny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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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車禍] 拖吊相關處理問題(強制執行?)
時間Mon Mar 23 01:51:59 2009
在下提供一點拙見,若有錯誤還請其他高手指教
: 六、問題:
: 一、像這種無緣無故跑來救援的車子,價格難道是他說多少就多少嗎?
: 如果進法院或是調解委員會,會判我不用付費嗎?
這種情況依照民法第172條應該是要成立無因管理,
但173規定應通知本人,且若無急迫之情事應依照本人之指示。
對方並未依照你的只是而為拖吊行為,依照第176條規定,
並沒有請求你償還對方餵你所支出的有益費用情求權
但第177條第一項又說,如果管裡事務不合於前項規定者
,你仍然要以自己所得利益為限度,清償對方所負擔之債務或償還其損害。
這樣總歸而言白話講就是..你要給他錢 但是要給他的錢怎麼算勒?
如果原本你請那間拖到好要3000,這樣給對方拖到一半以後
再叫他放下來,然後請你請的那間公司拖完全程,所需要的費用是2000
這樣你所得到的利益就是1000,應該把這一千拿給第一間拖吊公司。
另,對方如果要依照不當得利的規定請你返還應該也是不可行
第180條第三款規定 明知無債務而為清償者不得請求返還。
: 二、如果我明天驗車,發現底盤嚴重損壞,我要負什麼舉證責任才能向他求償?
就...哪裡壞掉的估價單跟檢驗單吧
就民法174條第一項規定,違反本人意思而為管理者所生之損害是無過失責任
所以你可以依照這條要向他求償
: 三、像這種情況警察真的可以置身事外,連個報案三聯單都沒有嗎?
: (據他的說法他有做紀錄,但是也沒有要求我出示證件或簽名)
警察不管民事的
: 四、如果真的進調解委員會,這樣的糾紛大概要付多少錢給調解委員會呢?
free 恭喜
: 五、遇到這樣的問題,一般的收費行情又是多少?
讀法律沒有學拖車 這你要另請高明..
: 請有經驗或是懂法律的板友協助解惑,謝謝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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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附上法條
第 172 條
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其管理應依本人明示或可得
推知之意思,以有利於本人之方法為之。
第 173 條
管理人開始管理時,以能通知為限,應即通知本人。如無急迫之情事,應
俟本人之指示。
第五百四十條至第五百四十二條關於委任之規定,於無因管理準用之。
第 174 條
管理人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而為事務之管理者,對於因其管
理所生之損害,雖無過失,亦應負賠償之責。
前項之規定,如其管理係為本人盡公益上之義務,或為其履行法定扶養義
務,或本人之意思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不適用之。
第 175 條
管理人為免除本人之生命、身體或財產上之急迫危險,而為事務之管理者
,對於因其管理所生之損害,除有惡意或重大過失者外,不負賠償之責。
第 176 條
管理事務,利於本人,並不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者,管理人為
本人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或負擔債務,或受損害時,得請求本人償還
其費用及自支出時起之利息,或清償其所負擔之債務,或賠償其損害。
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之情形,管理人管理事務,雖違反本人之意思
,仍有前項之請求權。
第 177 條
管理事務不合於前條之規定時,本人仍得享有因管理所得之利益,而本人
所負前條第一項對於管理人之義務,以其所得之利益為限。
前項規定,於管理人明知為他人之事務,而為自己之利益管理之者,準用
之。
第 180 條
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
一、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
二、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者。
三、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
四、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
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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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2.36.2
1F:推 wjck00383:H大寫的並無違誤。惟想補充一點是本人如不主張民法177一 03/23 02:25
2F:→ wjck00383:項享有無因管理所得的利益時,應依不當得利之相關規定調 03/23 02:27
3F:→ wjck00383:整當事人的法律關係。這時適用180條三款,不得請求返還 03/23 02:31
4F:→ wjck00383:對於原PO可能是較有利的法律策略。 03/23 02:32
5F:推 kokus:可以請第一台"不請自來"的拖吊車,把現場恢復原狀,然後一毛 03/23 12:24
6F:→ kokus:錢都不要給他嗎?東西壞掉,有人硬要幫你修,然後還不能不給他 03/23 12:24
7F:→ kokus:錢,這種感覺很差 03/23 12:24
8F:推 wjck00383:如果我的推文可以成立,那就是樓上所述的結果 03/23 2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