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t58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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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其他] 我家的狗狗被咬死了 請問我該怎麼辦...
時間Tue Mar 17 12:11:20 2009
1F:推 depravity:訴訟 刑法354動物保護法20.29條民法184 03/17 00:17
2F:推 depravity:現在不是都被直接認定違反動物保護法認定是故意??03/17 00:39
3F:→ Eventis:如果對於(攻擊性)動物疏於管束僅成立過失的話.03/17 00:41
直接用第七條就可以了
而且恐怕也只能用第七條
至於具有高額罰鍰的第20條與第29條可能很難適用
要的話只能針對他單獨讓狗外出這點...(怎麼舉證?)
目前查到的判例多是用動物保護法
第七條
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而非第20條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
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
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前項具攻擊性之寵物及其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原因是農委會(也就是主管機關)對"攻擊性寵物"的認定非常嚴格
1.牠屬於以下品種:(包括與此類品種混血的犬隻)
a. 比特犬(Pit Bull Terrier):包括美國比特鬥牛犬(American Pit Bull Terrier or
American Pit Bull )、 史大佛夏牛頭犬(Staffordshire Bull Terrier)、美國史大佛夏
牛頭犬(American Staffordshire Terrier)。
b. 日本土佐犬 (Japanese Tosa)。
c. 紐波利頓犬(Neapolitan Mastiff)。
或者
2.有攻擊紀錄的犬隻
-------------------------------沒了,攻擊性寵物就這麼多----------------------
之前大家說的23kg以上要戴口罩的規定是民國90年由農委會頒布的
而那時並沒有將其劃分到"攻擊性品種"
所以民國91年動物保護法第20條加上的"攻擊性寵物"規範並不適用於23kg以上的犬隻
也就是說
只要不是屬具攻擊性品種或有攻擊紀錄之犬隻(不管體重是不是23公斤以上)
外出只要有7歲以上之人伴同,就算沒有牽繩或是口罩等防護措施也不犯法
以上資料在農委會的網站上找不到(我承認我找不到= =)
是直接寄E-mail請農委會解釋"攻擊性寵物"與23kg的關係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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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3.0.223
※ 編輯: cat5819 來自: 218.173.0.223 (03/17 12:12)
5F:推 Eventis:會有攻擊行為的犬隻,有一就有再; 03/17 22:28
6F:→ Eventis:去挖證人來證明有攻擊記錄就好了. 03/17 22:28
7F:→ Eventis:不過行政罰輕重,對當事人沒有其它顯著實益...仍舊殘念. 03/17 22:55
8F:→ cat5819:vidar 不是的 你查的是90年的公告,但是91年時第20條又做 03/17 23:20
9F:→ cat5819:了修正,所以第一項23kg要牽繩口罩的規定已經不適用了 03/17 23:22
10F:→ cat5819:簡單的說,除了"具攻擊性寵物"以外的其他寵物,在公共場所 03/17 23:25
11F:→ cat5819:是不需要任何防護措施,僅需有7歲以上之人伴同即可。 03/17 23:27
12F:→ cat5819:這樣寫並不代表我認同這樣的規定是合理的,純粹轉述農委會 03/17 23:30
13F:→ cat5819:的解釋而已。去年10月已經向農委會反應查不到最新的規定, 03/17 23:32
14F:→ cat5819:但可惜的是他們似乎沒有把它當一回事,新的規定查不到,舊 03/17 23:33
15F:→ cat5819:的也埋在網站的深處... 03/17 23:33
16F:→ cat5819:Eventis 我不是學法的,所以不確定法官在裁量第29條的時候 03/17 23:39
17F:→ cat5819:是否會參酌兩方有沒有和解?畢竟以民事來說判賠應該不多, 03/17 23:40
18F:→ cat5819:之前看過的案例是有人被咬傷臉縫了十多針只判賠九萬,相比 03/17 23:41
19F:→ cat5819:知下三到十五萬的罰鍰應該重的多... 03/17 23:42
20F:推 Eventis:罰鍰不是給被害人的啊.....>.<~~~~~~ 03/17 23:58
21F:→ Eventis:所以我才會說沒什麼實益,就報復心理來說罰錢普通滿足而已. 03/17 23:59
22F:→ cat5819:我是在想是不是可以達到類似以刑逼民的效果? 03/17 23:59
23F:→ Eventis:就補償或慰撫的替代滿足的角度來看,還是會被大大限制. 03/18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