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exlawtw (alex_lawtw)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刑事] 家人遭到同事恐嚇
時間Mon Mar 2 10:21:16 2009
※ 引述《dreamkpg (踏出小小ㄧ腳步)》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我爸在公司某部門擔任主管
: 因為該單位有位男子時常擺爛,屢勸不聽
: 後來被我爸調到其他單位去
: 可能心生不滿
: 放話要燒我爸的車和燒我家
: 問題:
: 目前我人在外地服役
: 這件事是今天由我媽那輾轉得知的
: 由於擔心家人安危
: 但自己對法律所知甚少
: 想請問各位對法律有研究的板友
: 這種情況下
: 對方還沒有動作是否便沒任何方法防止意外呢?
: 雖不知對方是一時情緒性用語還是真的會找機會做這事
: 但聽到真得很擔心父親與家裡安危
: 還是要等對方真的燒了 出事才能有什麼舉動呢?
: 假使對方真的有所動作
: 但若沒掌握任何證據
: 是否知道他曾這麼放話過也沒任何幫助?
: 第一次遇到家人被恐嚇的事
: 現在心情很亂
: 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謝謝
依照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
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所謂的「致生危害於安全」,是指受惡害通知者,因行為人之恐嚇,造成安全上之危險
與實害而言。簡單來說,恐嚇罪的判斷重點,在於行為人(恐嚇者)之行為是否足以使
人心生畏懼,致危害於安全,至於被害人(被恐嚇者)是否心生畏懼,應以社會客觀經
驗法則作為判斷的標準。
對方說要放火燒你全家,如果你們確實因為這句話而感到「畏懼」,原則上是會構成上
開「恐嚇危害安全罪」的。
就這部分而言,你們不用等他有所「行動」,就可以去告他,問題是「證據」,你們必
提出人證(第三人)或物證(如錄音帶等)證明他確實有說過這句話。如果沒有證據,
老實說,現階段你們確實是莫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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