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ndyevil (不完美,但完整了。)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要處理植物人的財產
時間Wed Feb 11 09:26:56 2009
※ 引述《elfland (開心過每個日子)》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家裡親人因為腦溢血中風失去意識,判定為植物人。財產都登記在他名下。
: 現在長期醫療需要花費到他名下的財產,可是遍尋不著相關的印鑑及土地權狀等
: 問題:
: 請問我們要怎樣才能將他名下的財產轉移到家人的名下做處理?可以宣告禁治產嗎
: 或者是我們用什麼方式能夠變賣他名下的財產呢?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方法一:禁治產
一、先到法院聲請禁治產.
1.管轄法院:植物人戶籍地所在地法院申請禁治產
2.聲請人資格:本人、配偶、最近親屬二人或檢察官
如果沒有前三項就先去地檢署請檢方獨立聲請.
二、召開親屬會議選任監護人.
三、辦理禁治產人之監護人監護登記(戶政機關)
四、監護人召集親屬會議決議做成書面記錄
這時候就是按照親屬會議開會規定召集相關親屬決議,
以怎樣的目的如何處分他名下財產,記得讓與會人士親自簽名在決議文件上.
五、監護人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出售不動產.
方法二:以無因管理訴請法院以清償債務的方式拍賣他名下財產.
麻煩一,植物人事實上無法出庭,法院還是會要求他家人去為禁治產聲請,以立法代人身分.
二,原告是對植物人有扶養照護義務?如果有,那就會陷入迴圈之中...
三,拍賣程序曠日費時,且拍定價金多半和自己找仲介的價格相較下,會有差距.
四,賣得價金需要扣除程序費用.
方法三:請板上高手另行提出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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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248.172.195
1F:→ depravity:方法三 有扶養義務就認命用自己的錢養護 02/11 10:34
2F:推 hiturtle: 方法四 沒扶養義務就推給有義務的人養護 02/11 10:44
3F:推 Eventis:已經說家裡親人了,所以只能推給順位比較前面的...(逃) 02/11 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