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vin0 (達叔)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刑事] 搶奪還是竊盜?
時間Sat Feb 7 15:40:07 2009
※ 引述《gaun (希望)》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前幾天晚上回家路上,邊騎腳踏車邊與友人講電話
: 遭一名騎機車男子從左後方靠近,
: 伸手拿走我放在腳踏車車籃裡的包包後立即逃逸
: 問題:
: 問筆錄的員警表示這個案件種類是竊盜案,我當下立刻質疑為何不是搶奪?
: 該員警表示因為當時包包已經離開我的身體,所以只能算是竊盜不是搶奪.
: 我懷疑警方企圖以大案化小,有吃案嫌疑
: 於是上警政署網站投訴
: 之後該名員警打電話來強調
: 腳踏車車籃已經不算是正常防衛範圍,所以是竊盜
: 若是在機車踏板,它在兩腿之間,就是正常防衛範圍,算是強盜
: 若依照刑法條例,這應該算是普通搶奪罪吧?
: 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
: 所謂搶奪係指乘人不備或不及抗拒而公然掠取其財物之意。如果搶奪因而致人於死者或致
: 重傷者,加重其刑
: 請問是我理解錯誤?還是警方不對?
: 明天要跟該派出所的副所長見面,說明整個經過
: 我猜測警方會有2人以上前來
: 很怕只有一個人,難抵警方的說法而屈服
: 接下來我應該怎麼做?
: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先說明一下搶奪和竊盜
搶奪罪 : 乘人不備或來不及抗拒而以腕力奪取,可能是一種暴力手段,但必須未達不能
抗拒之程度。
竊盜罪 : 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違背他人意思或未經同意,以和平非暴力手段破壞他
人對其持有物的持有支配關係,進而建立新的持有支配關係。
進一步說明
支配能力
搶奪罪 : 財物自
原持有人支配範圍內,移轉至自己之支配範圍
竊盜罪 : 財物以
離開持有人的支配範圍內,移轉至自己支配範圍
手段方式
搶奪罪 : 趁人不備,以非和平手段,搶取他人財物
竊盜罪 : 趁人不知,以和平手段,竊取他人財物
搶奪罪 : 以公然手段行之
竊盜罪 : 以秘密手段行之
再來說明 【升級】
搶奪罪和竊盜罪 共同性 如果加以以強迫、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致使不能抗拒而取
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
搶奪罪 : 如甲經過某地,遭乙搶奪皮包,被害人沒有反抗,為搶奪罪 如果某乙搶奪皮包後
甲因驚覺,將皮包護住,但還是被搶奪,即升級為強盜
竊盜罪 : 如乙於一處田園意圖竊取甲摘種之蔬果,如甲沒有發現,被乙竊取後,為竊盜罪
如果乙於竊取過程中,經甲發覺,乙意圖為自己逃脫或防護蔬果,與甲發生爭執
即升級為強盜罪
而你的案件,應屬於搶奪罪,妳的財物(皮包)尚在你所支配的範圍內,且皮包未離開你視線
者都屬搶奪罪,除非,你將腳踏車至於路旁,在腳踏車旁邊講電話,而未注意或離開你視線
才會有構成竊盜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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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你很像我第三任女朋友耶!】
女:【是喔,那你交過幾個女朋友。】
我:【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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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4.39.129
※ 編輯: devin0 來自: 59.114.39.129 (02/07 15:43)
1F:推 itw5566:有聽過一種說法:搶奪是趁其不備而取走他人財物,強盜是使 02/07 15:53
2F:→ itw5566:人心生恐懼而將財物交給對方 02/07 15:53
3F:→ devin0:使人心生恐懼而將財物交給對方 這應該是恐嚇取財 02/07 15:57
4F:推 chiling0107:心生恐懼而自行交付就變成恐嚇了耶 = =a 02/07 15:57
※ 編輯: devin0 來自: 59.114.47.165 (02/07 15:58)
5F:推 itw5566:嗯~應該把強盜改成搶劫吼? 02/07 16:28
6F:推 poching:簽名檔高招! 02/07 16:44
7F:推 loci:警察移送什麼罪名都無所謂的~~~~ 02/07 16:50
8F:推 Kniveschou:有差 重大案件太多就知道 很快就被關切 02/07 20:45
9F:推 burse918:跟我們老師教的一樣說(回文的大大) 02/09 00:43
10F:推 BoBolly:簽名檔高招 XD 02/09 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