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vin0 (达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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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刑事] 抢夺还是窃盗?
时间Sat Feb 7 15:40:07 2009
※ 引述《gaun (希望)》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前几天晚上回家路上,边骑脚踏车边与友人讲电话
: 遭一名骑机车男子从左後方靠近,
: 伸手拿走我放在脚踏车车篮里的包包後立即逃逸
: 问题:
: 问笔录的员警表示这个案件种类是窃盗案,我当下立刻质疑为何不是抢夺?
: 该员警表示因为当时包包已经离开我的身体,所以只能算是窃盗不是抢夺.
: 我怀疑警方企图以大案化小,有吃案嫌疑
: 於是上警政署网站投诉
: 之後该名员警打电话来强调
: 脚踏车车篮已经不算是正常防卫范围,所以是窃盗
: 若是在机车踏板,它在两腿之间,就是正常防卫范围,算是强盗
: 若依照刑法条例,这应该算是普通抢夺罪吧?
: 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条: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抢夺他人之动产。
: 所谓抢夺系指乘人不备或不及抗拒而公然掠取其财物之意。如果抢夺因而致人於死者或致
: 重伤者,加重其刑
: 请问是我理解错误?还是警方不对?
: 明天要跟该派出所的副所长见面,说明整个经过
: 我猜测警方会有2人以上前来
: 很怕只有一个人,难抵警方的说法而屈服
: 接下来我应该怎麽做?
: 先感谢各位帮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先说明一下抢夺和窃盗
抢夺罪 : 乘人不备或来不及抗拒而以腕力夺取,可能是一种暴力手段,但必须未达不能
抗拒之程度。
窃盗罪 : 意图为自己不法之所有,违背他人意思或未经同意,以和平非暴力手段破坏他
人对其持有物的持有支配关系,进而建立新的持有支配关系。
进一步说明
支配能力
抢夺罪 : 财物自
原持有人支配范围内,移转至自己之支配范围
窃盗罪 : 财物以
离开持有人的支配范围内,移转至自己支配范围
手段方式
抢夺罪 : 趁人不备,以非和平手段,抢取他人财物
窃盗罪 : 趁人不知,以和平手段,窃取他人财物
抢夺罪 : 以公然手段行之
窃盗罪 : 以秘密手段行之
再来说明 【升级】
抢夺罪和窃盗罪 共同性 如果加以以强迫、胁迫、药剂、催眠术或他法致使不能抗拒而取
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
抢夺罪 : 如甲经过某地,遭乙抢夺皮包,被害人没有反抗,为抢夺罪 如果某乙抢夺皮包後
甲因惊觉,将皮包护住,但还是被抢夺,即升级为强盗
窃盗罪 : 如乙於一处田园意图窃取甲摘种之蔬果,如甲没有发现,被乙窃取後,为窃盗罪
如果乙於窃取过程中,经甲发觉,乙意图为自己逃脱或防护蔬果,与甲发生争执
即升级为强盗罪
而你的案件,应属於抢夺罪,你的财物(皮包)尚在你所支配的范围内,且皮包未离开你视线
者都属抢夺罪,除非,你将脚踏车至於路旁,在脚踏车旁边讲电话,而未注意或离开你视线
才会有构成窃盗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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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你很像我第三任女朋友耶!】
女:【是喔,那你交过几个女朋友。】
我:【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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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4.39.129
※ 编辑: devin0 来自: 59.114.39.129 (02/07 15:43)
1F:推 itw5566:有听过一种说法:抢夺是趁其不备而取走他人财物,强盗是使 02/07 15:53
2F:→ itw5566:人心生恐惧而将财物交给对方 02/07 15:53
3F:→ devin0:使人心生恐惧而将财物交给对方 这应该是恐吓取财 02/07 15:57
4F:推 chiling0107:心生恐惧而自行交付就变成恐吓了耶 = =a 02/07 15:57
※ 编辑: devin0 来自: 59.114.47.165 (02/07 15:58)
5F:推 itw5566:嗯~应该把强盗改成抢劫吼? 02/07 16:28
6F:推 poching:签名档高招! 02/07 16:44
7F:推 loci:警察移送什麽罪名都无所谓的~~~~ 02/07 16:50
8F:推 Kniveschou:有差 重大案件太多就知道 很快就被关切 02/07 20:45
9F:推 burse918:跟我们老师教的一样说(回文的大大) 02/09 00:43
10F:推 BoBolly:签名档高招 XD 02/09 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