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ivanilla (Lost in Paradise)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租賃] 怎麼辦,給房客的租賃合約上的金額少寫><
時間Thu Jan 22 00:24:23 2009
※ 引述《cc77777 (阿財)》之銘言:
: 事實經過:小妹家有房子出租,合約是用電腦自己印的。共印了兩份,房客一份,自己
: 也留一份。
: 問題:房客打電話跟我說我合約上的金額二萬元,只寫二元。少寫一個萬字。
: 我去找房客要向她拿合約回來補寫,可是她不給。她說要增加使用範圍,
: 如果談好再給我補寫。><
: 請問,如果他們真的不給我補寫,我會不會收不到租金?> <
: 我要怎麼處理比較好?請大家給我意見。謝謝你們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雙方的租賃契約通通都是漏打"萬"字嗎?
是指每個月租金或亦押租金??
假設算每個月租金好了,基本上當事人雙方意思合至,
契約即為成立,所以說出租人與承租人約定每月租金兩元,
法律上也允許,不過這是建立在當事人雙方同意之下!
而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
辭句。民法第98條亦有明文規定,申言之,本案情形當初
雙方口頭約定租金兩萬,僅因契約書漏打"萬"字,就說當初
約定金額為兩元,也似非合理,則若當初漏字之情形,非出
租人之過失時,始得撤銷,惟實務就此部分採取『具體輕過
失』之標準,就是與處理自己事務同一注意義務之標準審核
,如非之,則可以發存證信函要求撤銷意思表示啦!本案情
形,就是重新更換契約啦!再搭配民法第148條第一項誠
信原則,就更棒,因為對方顯然利用出租人之錯誤藉此得利
,顯然違背契約核心價值,當然為法所不容允許!!!
上面解釋這麼多,白話版:
1、去郵局買存証信函的信紙,寫明要求換約的理由,主要
依據民法第88、98及148條之規定,當初口頭承
諾金額多少與租賃契約寫明金額有誤,純屬意思表示錯
誤,現在依法請求撤銷之,即重新簽訂租賃契約。
2、記得要求對方在相當期限之內為之,建議三到七天左右
,如果對方不換約,原租賃契約就因上述事由因此無效
。(記得契約如果無效押租金要還人家)
3、看對方的處理嚕!真的要上法院,起訴那方要支付一千
元裁判費,還要舉證等等,沒人吃飽鹹鹹爲了小事去告
人啦!(銀行例外,那是吃人不吐骨頭的!)
還有,第88條的無過失,是法院判斷,除非對方真的有錢
有時間,不然發發存証信函通常都可以了掉,上法院一半一
半,了不起賠裁判費根租金損失,對方要打也是要碰碰運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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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7.241.28
※ 編輯: minivanilla 來自: 118.167.241.28 (01/22 00:29)
1F:推 depravity:欠銀行的都不是小事吧,而且都事先被咬一口才告的啊 01/22 00:40
2F:→ minivanilla:通常法院的小額訴訟都是銀行在用就知道資源被用多兇 01/22 00:45
3F:→ minivanilla:而且銀行在走債清程序都很惡劣 通常去威嚇債務人不準 01/22 00:46
4F:→ minivanilla:找法服指定債清清算律師協助 金管會又常常幫銀行= = 01/22 00:47
5F:推 depravity:難不成要銀行開善堂欠錢本來就該還啊不然你借我小額免還 01/22 01:09
6F:→ minivanilla:應該說小額訴訟很多是卡債 你可以查一下卡債原因 01/22 01:26
7F:→ minivanilla:雙卡負債人的年齡層 借貸原因 還有卡債利息等等 01/22 01:27
8F:→ minivanilla:會跑去借卡債的人多半信用有問題 銀行爲了利息狂借錢 01/22 01:28
9F:→ minivanilla: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但銀行本來就要自負風險 01/22 01:29
10F:推 depravity:自負的是要不到後的風險,不是不能要的風險 01/22 0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