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pj (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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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其他] 改從母姓
時間Wed Dec 31 12:58:21 2008
※ 引述《urasea (活得像句廢話)》之銘言:
: 母親已經過世,但照顧我的一直是外公外婆阿姨
: 生父極不負責任,連奶奶都棄之不顧
: 欲除父姓而後快,想從母姓
: 查了一下是父母書面同意即可(已成年)
: 所以只要生父同意就可從母姓嗎
: 母親已過世這情況下有可能從母姓嗎?
: 因為GOOGLE了一下似乎找不到這種情況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一、先就民法1059觀之:
1.已成年改姓適用第三項規定,須經父母之書面同意。
今母親已過世,故原則上須有父親之書面同意(不經法院的情形)
2.如希望不經父親同意而改從母姓,可依第五項規定經法院宣告變更(經法院的情形)
1059第五項: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且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父
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曾有或現有未盡扶養義務滿二年者
(1)雖然你希望可以依第二款及第四款改從母姓,不過還有另一要件,
即「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
這一項須由你自己舉證說服法院
而這一要件就實務上情形,在夫妻離婚後
希望變更子女之姓氏情況下多半被法院否定
可參見這篇文章
http://www.angle.com.tw/focus/focus263.asp
雖然你的情形並非夫妻離婚,但因仍受「有事實足認」之限制而不易為法院所接受
(2)另外,第四款提及扶養義務,你既已成年應有一定經濟能力
要說父親不盡扶養義務,實屬難以成立(除非真的難以謀生)
(3)所以個人以為,若不能提出具體事證,還是很難依該第五項規定改從母姓
二、就姓名條例觀之:
姓名條例第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姓:
一、被認領。
二、被收養或終止收養。
三、原住民因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
四、其他依法改姓。
第四款所稱依法改姓,是指依民法親屬編規定而改姓而言
依你情況,可能還是需要上法院認定是否需要改從母姓
那又回到「有事實足認」的問題上面了
三、結論:
個人以為依現行法規定及實務上法院處理情形,想要改從母姓,應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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