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rstoocute (圓阿滾)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消費] 網拍糾紛?
時間Mon Dec 29 16:11:54 2008
※ 引述《candyyu (~紫翎~)》之銘言:
: 事實經過:我在露天拍賣看上了一隻亞太手機,配件有兩顆電池、一個座充、一個旅充
: 和賣方確定好了以後我隔天下標,賣方先是打來說找不到另一個電池,我說
不行他說那再買一個新的
: 再來格沒多久說沒有座充只有旅沖他看錯了~我考慮一下想說算了~
: 後來收到手機以後發現有個電池沒有續電力,充飽後隔ㄧ小時就沒電
: 手機也比照片還要刮痕累累~所以我看了ㄧ下賣方的關於我~他有寫可以退貨
: 只要自己吸收運費~所以我就說要退貨~但賣方說不能因為二手機不給退
: 她說他再給我一顆新的電池~我不想要我想要退貨?
: 問題:請問我到底可不可以因此而退貨~?我收東西到現再還不到七日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我是法律系的學生,試著在這裡給你一些回答。
如果有不詳盡或是不清楚的地方,歡迎來信與我討論,
也希望版上各位法學先進不吝賜教。
首先,在事實部分,您主張對方(出賣人)所給付之物有瑕疵,試表列如下:
┌──────┬──┬──┬──╮
│亞太手機本身│電池│座充│旅充│
├──────┼──┼──┼──┼────┐
│傷痕較少 │二個│有 │有 │網路標示│
├──────┼──┼──┼──┼────┤
│傷痕累累 │二個* 無 │有 │實際收到│
╰──────┴──┴──┴──┴────╯
*應該是收到兩個電池,一個正常,另一個沒有續電力。
然後您的問題在於:是否可以退貨?茲析述如次:
1. 在賣方的關於我裡頭,有寫可以退貨,那可否據此主張退貨?
首先應該討論這個可以退貨是不是你們契約的內容?在我的理解裡,
如果他已經寫明在關於我,那我想你可以主張那是你們的契約內容,這點沒有問題。
再來就是他所說的,這是二手貨所以不能退貨,我想這個抗辯並不能成立,
因為他沒有把這個寫在關於我裡頭,並不構成契約的內容,
再者也沒有法律規定說,二手貨不能退,所以他的抗辯是於法無據的。
所以依他關於我(建議原po將他的關於我存下來)的敘述,您可以向他要求退貨。
那如果他執意不退貨,法律上還有什麼途徑呢?
下面是給你的一些建議。
2. 是否可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之規定請求退貨?
這個地方其實要討論到的是,究竟出賣人是不是屬於消保法所稱的企業經營者?
因為消保法第19條有提到,於七日的鑑賞期內,如果不願意收受的話,
是可以像企業經營者請求退貨的。他的目的除了因為在郵購商品中,
消費者並無法直接接觸到商品本身,僅能透過圖片或業者所提供的其他資訊來確認,
而特別保護消費者外,另一個消保法的立法目的是在於說,
有鑑於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的實力懸殊,因此設有這樣一個特別保護消費者的規定。
至於網拍業者屬不屬於消費者保護法裡頭所謂的企業經營者?
我想這要看個案來判斷了,如果對方只是單純上網兜售二手物品,
可能很難該當,進而無法去主張本條之適用。
當然,如果對方是以網拍為業,而從事商品之經銷,則可能該當而適用本條來退貨。
3. 那能不能透過民法的相關規定來請求退貨?
民法359條規定說,如果標的物有瑕疵的而且出賣人要負責話,是可以解除契約的
那依你的事實所陳述的:
(1)這是一個瑕疵(品質瑕疵:磨痕與續電力不足)
(2)你事先不知道
(3)你發現後有通知他
接著,我可以很粗淺的得到一個結論,就是這是一個瑕疵而且他要負責。
所以呢,你應該可以依這一條的規定,請求解除買賣契約,
而解除買賣契約之後,依民法259條之規定,
你就可以把貨退給他,然後叫他把錢還給你。
以上是我的小小意見與看法,希望能給你一些幫助,
也讓我賺一點批幣去賭博,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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