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rstoocute (圆阿滚)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消费] 网拍纠纷?
时间Mon Dec 29 16:11:54 2008
※ 引述《candyyu (~紫翎~)》之铭言:
: 事实经过:我在露天拍卖看上了一只亚太手机,配件有两颗电池、一个座充、一个旅充
: 和卖方确定好了以後我隔天下标,卖方先是打来说找不到另一个电池,我说
不行他说那再买一个新的
: 再来格没多久说没有座充只有旅冲他看错了~我考虑一下想说算了~
: 後来收到手机以後发现有个电池没有续电力,充饱後隔ㄧ小时就没电
: 手机也比照片还要刮痕累累~所以我看了ㄧ下卖方的关於我~他有写可以退货
: 只要自己吸收运费~所以我就说要退货~但卖方说不能因为二手机不给退
: 她说他再给我一颗新的电池~我不想要我想要退货?
: 问题:请问我到底可不可以因此而退货~?我收东西到现再还不到七日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我是法律系的学生,试着在这里给你一些回答。
如果有不详尽或是不清楚的地方,欢迎来信与我讨论,
也希望版上各位法学先进不吝赐教。
首先,在事实部分,您主张对方(出卖人)所给付之物有瑕疵,试表列如下:
┌──────┬──┬──┬──╮
│亚太手机本身│电池│座充│旅充│
├──────┼──┼──┼──┼────┐
│伤痕较少 │二个│有 │有 │网路标示│
├──────┼──┼──┼──┼────┤
│伤痕累累 │二个* 无 │有 │实际收到│
╰──────┴──┴──┴──┴────╯
*应该是收到两个电池,一个正常,另一个没有续电力。
然後您的问题在於:是否可以退货?兹析述如次:
1. 在卖方的关於我里头,有写可以退货,那可否据此主张退货?
首先应该讨论这个可以退货是不是你们契约的内容?在我的理解里,
如果他已经写明在关於我,那我想你可以主张那是你们的契约内容,这点没有问题。
再来就是他所说的,这是二手货所以不能退货,我想这个抗辩并不能成立,
因为他没有把这个写在关於我里头,并不构成契约的内容,
再者也没有法律规定说,二手货不能退,所以他的抗辩是於法无据的。
所以依他关於我(建议原po将他的关於我存下来)的叙述,您可以向他要求退货。
那如果他执意不退货,法律上还有什麽途径呢?
下面是给你的一些建议。
2. 是否可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第19条之规定请求退货?
这个地方其实要讨论到的是,究竟出卖人是不是属於消保法所称的企业经营者?
因为消保法第19条有提到,於七日的监赏期内,如果不愿意收受的话,
是可以像企业经营者请求退货的。他的目的除了因为在邮购商品中,
消费者并无法直接接触到商品本身,仅能透过图片或业者所提供的其他资讯来确认,
而特别保护消费者外,另一个消保法的立法目的是在於说,
有监於企业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实力悬殊,因此设有这样一个特别保护消费者的规定。
至於网拍业者属不属於消费者保护法里头所谓的企业经营者?
我想这要看个案来判断了,如果对方只是单纯上网兜售二手物品,
可能很难该当,进而无法去主张本条之适用。
当然,如果对方是以网拍为业,而从事商品之经销,则可能该当而适用本条来退货。
3. 那能不能透过民法的相关规定来请求退货?
民法359条规定说,如果标的物有瑕疵的而且出卖人要负责话,是可以解除契约的
那依你的事实所陈述的:
(1)这是一个瑕疵(品质瑕疵:磨痕与续电力不足)
(2)你事先不知道
(3)你发现後有通知他
接着,我可以很粗浅的得到一个结论,就是这是一个瑕疵而且他要负责。
所以呢,你应该可以依这一条的规定,请求解除买卖契约,
而解除买卖契约之後,依民法259条之规定,
你就可以把货退给他,然後叫他把钱还给你。
以上是我的小小意见与看法,希望能给你一些帮助,
也让我赚一点批币去赌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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