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ercepaul (蜜蜂人)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租賃] 地下水管滲水 房東不肯解決
時間Fri Dec 26 21:24:04 2008
※ 引述《menghsuan ()》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我的工作地點是一間小型安親班,長期以來我們租了一間一樓的店面作為營業地點。
: 這間店面有兩間廁所,其中一間地板的排水口是封起來的,但最近卻不斷發現有水從地下
: 滲入,還有濃濃的下水道味道,地板上面也有髒兮兮的淤泥。向房東反應過多次,
: 房東非常堅持是我們弄壞的和他無關,不願意維修,要我們自行解決。
: 我們使用的合約是一般文具行賣的租賃契約。
: 問題:
: 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有方法可以讓房東乖乖的幫我們維修嗎?
: 我們可以採取什麼樣的法律行動?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一般來說 如果是你們用壞的 要由你們自己負擔維修責任 我想應該是不會有甚麼問題
不過 在法學上 租賃物出租後 出租人需要負擔一種義務---修繕義務
此義務由我國民法第四百二十九條之規定而來
但此種義務有一個要件的概念有爭議 就是:不是你們用壞的時候 出租人才需負責
不過照你說的事實看來 的確不可歸責於你們
所以你們可以先定一個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
出租人在此段期間內不為修繕時 你們可以採取下列方式:
1.終止契約
2.自行修繕(修完後向出租人請求償還費用 或者在租金中扣除)
3.拒絕付租金
以上是小弟淺見 希望能夠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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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喜歡籃球?
因為當我跟別人講話時 都沒有回應
只有籃球 我拍它一下 它會反彈回應我
所以 我喜歡跟它一起創造許多美好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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