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jck00383 (wgk)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婚姻] 陸籍新娘不回台灣
時間Mon Dec 22 01:51:59 2008
原文恕刪。
夫妻之一方未有正當理由不履行同居時。他方僅得以民法1001條為請求權基礎提起
同居之訴。惟根據民事訴訟法577條,夫妻同居之訴在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但縱使
在同居之訴獲得勝訴判決,依據強制執行法128條二項之規定,夫妻同居是無法強制
執行的。目的是在為保護人性尊嚴,而且國家也不可能以強制力命夫妻一定要為性行
為吧。那麼在夫妻同居之訴獲得勝訴有什麼用呢?用處在達到民法1052條一項五款的
絕對離婚原因「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中惡意遺棄的主觀情事。
該款的惡意遺棄他方,最高法院40年台上字491號判例以為不僅須有違背同居義務
之客觀事實,並須有拒絕同居之主觀情事始為相當。客觀事實當然就是客觀上目前
夫妻處於分居的狀態。但要證明有拒絕同居的主觀情事,則必須先提起履行同居義務
的訴訟,獲勝訴後,再不履行同居義務才構成主觀上的惡意遺棄。一旦符合本條要件
那就是判決離婚的地步了。所以若你表哥想要離婚的話,可以循著上述過程辦理。但
法律上強制妻子回臺灣是不可能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51.107
※ 編輯: wjck00383 來自: 140.119.151.107 (12/22 01:52)
※ 編輯: wjck00383 來自: 140.119.151.107 (12/22 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