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inyeh (hsinyeh)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租賃] 房子租給親戚,但未簽約,欠繳房租怎解決
時間Thu Dec 18 22:12:00 2008
※ 引述《sweetlora (微笑眼.女人)》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大家好,是降的~ 我老爸在今年將某房屋店面+住家租給我叔叔
: 但我老爸想說自己人 (一方面也是不好意思) 就沒有和我叔叔打租賃契約
: 起初幾個月我叔叔都會主動將房租租金給我老爸..
: 但後來不久後 便開始裝死再也沒繳租金了...
: 我老爸後來有主動找他要租金 但他就老會回說"我沒有錢"..
: 然後就一直欠了好幾個月的租金至今...
: 然而 他們後來竟還有錢去重新裝潢店面...而且他兩個兒子也都有工作收入
: 所以 後來真的覺得我叔叔降真的有點欺人太甚..
: 因為我老爸對他真的很好...對他在經濟上有困難時 都會幫他一把..
: 但問題是我家裡的生意也沒有多好過 而且爸媽是在傳統市場工作所賺的辛苦錢..
: 因此我知道這事情後 才想來此求助...
: 問題:
: 我們沒有和叔叔簽下租賃契約, 想問有辦法請他繳交租金..嗎?
: 若他繼續欠繳下去 我們屋主有什麼辦法可以請他搬離嗎?
: 想問問我們屋主在未簽約下,可以用什麼樣的方法來解決這件事?
: 再麻煩各位法律高手幫忙了...謝謝!!
一、
租賃契約不是要式行為,也就是說不一定要以固定形式為之,
所以你想辦法弄出證明,去套話然後錄音啦還有當初交房租的時候如果是
用匯款的那匯款的證明之類的,反正就是到時候上法院可以證明的確有租賃
的事實存在,就可以跟他討租金。
另外就算是無法證明有租賃關係,證明他這段日子住在這邊,也可以依照民法
第179條成立不當得利請求返還所受之利益(正常來講就是租金)
到時候上法院你叔叔說不定會主張是使用借貸,這時候前幾期有付租金
的證據就相對變得很重要摟。
二、
討回房子的方法,民法有幾個方法可以做,看你前面是要主張有租賃契約
還是要主張沒有
如果主張有租賃契約的話,就要依照民法第440條
先定一定期限催告之,如果還是不付錢就解除契約
催告雖然沒有規定催告的形式,但是我建議你寄存證信函雙掛號去比較保險
催告要寄一封,解除契約要寄一封,要省麻煩就寫成附解除期限的催告
就是寫成在XX年X月X日前未付清所積欠之租金,租賃契約就解除。
再來就是主張沒有租賃契約,或是即使有租賃契約你也已經做完上面講的
催告跟解除契約的東西,所以契約解除了,那把房子討回來的方法就有以下
的方式
1.民法第767條 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2.民法第962條 返還佔有
可能還有其他法條可以主張你的權利,我沒仔細看...
如果房子所在地地方法院離你們很遠,叔叔的戶籍離你們近
可以再找找看有沒有其他債權可以請求...那部分等到有問題再說吧XD
附上參考法條
民法
第 179 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
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第 440 條
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
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
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
月時,始得終止契約。
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遲付租金之總額,達二年之租額時,適用前項之規
定。
第 464 條
稱使用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
還其物之契約。
第 767 條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
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第 962 條
占有人,其占有被侵奪者,得請求返還其占有物;占有被妨害者,得請求
除去其妨害;占有有被妨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其妨害。
--
最後附註幾點:
1.租金請求權消滅時效較一般債權消滅時效要來的短,只有五年不是十五年
要注意一下
2.房租延遲給付的部分尚可以依照延遲給付之規定請求賠償
3.如果不會寫狀紙可能要找個人幫忙,民事可以寫備位訴之聲名
主要的訴可以確認租賃契約存在並且請求支付租金
備位訴之聲名可以寫說如果說租賃契約存在之訴被駁回那要依不當得利
請求返還所受之利益,這樣萬一第一個敗訴就不用再起訴一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28.105
1F:推 sweetlora:感謝你熱心的回應;) 12/18 23:41
※ 編輯: hsinyeh 來自: 114.45.28.105 (12/18 23:51)
2F:→ hsinyeh:修正一下 如果用返還占有應該不適用民訴第十條的專屬管轄 12/19 11:41
3F:→ hsinyeh:還是可以用普通審判籍起訴 12/19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