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inyeh (hsinyeh)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租赁] 房子租给亲戚,但未签约,欠缴房租怎解决
时间Thu Dec 18 22:12:00 2008
※ 引述《sweetlora (微笑眼.女人)》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大家好,是降的~ 我老爸在今年将某房屋店面+住家租给我叔叔
: 但我老爸想说自己人 (一方面也是不好意思) 就没有和我叔叔打租赁契约
: 起初几个月我叔叔都会主动将房租租金给我老爸..
: 但後来不久後 便开始装死再也没缴租金了...
: 我老爸後来有主动找他要租金 但他就老会回说"我没有钱"..
: 然後就一直欠了好几个月的租金至今...
: 然而 他们後来竟还有钱去重新装潢店面...而且他两个儿子也都有工作收入
: 所以 後来真的觉得我叔叔降真的有点欺人太甚..
: 因为我老爸对他真的很好...对他在经济上有困难时 都会帮他一把..
: 但问题是我家里的生意也没有多好过 而且爸妈是在传统市场工作所赚的辛苦钱..
: 因此我知道这事情後 才想来此求助...
: 问题:
: 我们没有和叔叔签下租赁契约, 想问有办法请他缴交租金..吗?
: 若他继续欠缴下去 我们屋主有什麽办法可以请他搬离吗?
: 想问问我们屋主在未签约下,可以用什麽样的方法来解决这件事?
: 再麻烦各位法律高手帮忙了...谢谢!!
一、
租赁契约不是要式行为,也就是说不一定要以固定形式为之,
所以你想办法弄出证明,去套话然後录音啦还有当初交房租的时候如果是
用汇款的那汇款的证明之类的,反正就是到时候上法院可以证明的确有租赁
的事实存在,就可以跟他讨租金。
另外就算是无法证明有租赁关系,证明他这段日子住在这边,也可以依照民法
第179条成立不当得利请求返还所受之利益(正常来讲就是租金)
到时候上法院你叔叔说不定会主张是使用借贷,这时候前几期有付租金
的证据就相对变得很重要搂。
二、
讨回房子的方法,民法有几个方法可以做,看你前面是要主张有租赁契约
还是要主张没有
如果主张有租赁契约的话,就要依照民法第440条
先定一定期限催告之,如果还是不付钱就解除契约
催告虽然没有规定催告的形式,但是我建议你寄存证信函双挂号去比较保险
催告要寄一封,解除契约要寄一封,要省麻烦就写成附解除期限的催告
就是写成在XX年X月X日前未付清所积欠之租金,租赁契约就解除。
再来就是主张没有租赁契约,或是即使有租赁契约你也已经做完上面讲的
催告跟解除契约的东西,所以契约解除了,那把房子讨回来的方法就有以下
的方式
1.民法第767条 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2.民法第962条 返还占有
可能还有其他法条可以主张你的权利,我没仔细看...
如果房子所在地地方法院离你们很远,叔叔的户籍离你们近
可以再找找看有没有其他债权可以请求...那部分等到有问题再说吧XD
附上参考法条
民法
第 179 条
无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损害者,应返还其利益。虽有法律上
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第 440 条
承租人租金支付有迟延者,出租人得定相当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
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内不为支付,出租人得终止契约。
租赁物为房屋者,迟付租金之总额,非达二个月之租额,不得依前项之规
定,终止契约。其租金约定於每期开始时支付者,并应於迟延给付逾二个
月时,始得终止契约。
租用建筑房屋之基地,迟付租金之总额,达二年之租额时,适用前项之规
定。
第 464 条
称使用借贷者,谓当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约定他方於无偿使用後返
还其物之契约。
第 767 条
所有人对於无权占有或侵夺其所有物者,得请求返还之。对於妨害其所有
权者,得请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权之虞者,得请求防止之。
第 962 条
占有人,其占有被侵夺者,得请求返还其占有物;占有被妨害者,得请求
除去其妨害;占有有被妨害之虞者,得请求防止其妨害。
--
最後附注几点:
1.租金请求权消灭时效较一般债权消灭时效要来的短,只有五年不是十五年
要注意一下
2.房租延迟给付的部分尚可以依照延迟给付之规定请求赔偿
3.如果不会写状纸可能要找个人帮忙,民事可以写备位诉之声名
主要的诉可以确认租赁契约存在并且请求支付租金
备位诉之声名可以写说如果说租赁契约存在之诉被驳回那要依不当得利
请求返还所受之利益,这样万一第一个败诉就不用再起诉一次。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5.28.105
1F:推 sweetlora:感谢你热心的回应;) 12/18 23:41
※ 编辑: hsinyeh 来自: 114.45.28.105 (12/18 23:51)
2F:→ hsinyeh:修正一下 如果用返还占有应该不适用民诉第十条的专属管辖 12/19 11:41
3F:→ hsinyeh:还是可以用普通审判籍起诉 12/19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