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LifeLaw 板


LINE

※ 引述《axnppoor (天空)》之銘言: : 假設A被分養出去 : 那麼親生父母那邊的遺產,是否有權力呢 : 要是親生公母都不在了,沒變動的話是長子領 : 要是長子.次子不要給A領,法律上是行的通嗎 : 還是可以在生前給A,讓長子次子無權力領呢 : 已經戶口不在親生父母那了 根據民法1077條,被收養以後,養子女跟生父母及其親屬之權利義務在收養關係存續 期間均停止。 所以既然被收養那對於生父母的財產就不享有繼承權, 另外繼承的規定跟你想像中的好像不太一樣 繼承規定部分依此案我給裡面的人個代號重新整理 甲乙為夫妻,生了ABC三個小孩,之後A交由其他人收養, 假設甲死亡以後 若未訂立遺囑處分其遺產 則根據民法第1138條規定,有繼承權之人為乙跟BC共三人(A因第一段所敘述無繼承權) 且根據民法第1144條第一項規定,此三人應繼分各為遺產之1/3 若乙後已死亡,則承上所述1138及1144條規定,乙之遺產應該是BC各得1/2 非你原文所述由長子領 所以甲或是乙要把遺產留給A,勢必要訂立遺囑或用遺贈或死因贈與的方式才可行 但這三種行為都不能侵害到BC之特留分 在民法第1223條關於特留分的規定,B和C的特留分都是應繼分之1/2 套用上述例子,甲或乙其中一人先死亡時,B或C的特留分為繼承人財產之1/6 嗣後另一人死亡時,B或C的特留分為繼承人財產之1/4 承以上所述甲或乙如果想把遺產留給A,只有在過世以前把財產贈與給A 否則最多只能拿一半的遺產給A。 以下附上參考法條 民法 第 1077 條 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 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但 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他方與其子女之權利義務,不因收養而受 影響。 收養者收養子女後,與養子女之本生父或母結婚時,養子女回復與本生父 或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但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不受影響。 養子女於收養認可時已有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收養之效力僅及於其未成年 且未結婚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但收養認可前,其已成年或已結婚之直系血 親卑親屬表示同意者,不在此限。 前項同意,準用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 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 1139 條 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第 1141 條 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 此限。 第 1144 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 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 ,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 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 分為遺產全部。 第 1223 條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第 1224 條 特留分,由依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算定之應繼財產中,除去債務額算定之 。 第 1225 條 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 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債額 比例扣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145.192.245
1F:推 hiturtle:@@你那個1138條規定後面的"以"要改回"乙"免的有人看不懂 12/18 18:04
2F:→ hsinyeh:拍謝 新注音很笨 謝謝ˊˋ 12/18 18:09
※ 編輯: hsinyeh 來自: 203.145.192.245 (12/18 18:10)







like.gif 您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icon.png[問題/行為] 貓晚上進房間會不會有憋尿問題
icon.pngRe: [閒聊] 選了錯誤的女孩成為魔法少女 XDDDDDDDDDD
icon.png[正妹] 瑞典 一張
icon.png[心得] EMS高領長版毛衣.墨小樓MC1002
icon.png[分享] 丹龍隔熱紙GE55+33+22
icon.png[問題] 清洗洗衣機
icon.png[尋物] 窗台下的空間
icon.png[閒聊] 双極の女神1 木魔爵
icon.png[售車] 新竹 1997 march 1297cc 白色 四門
icon.png[討論] 能從照片感受到攝影者心情嗎
icon.png[狂賀] 賀賀賀賀 賀!島村卯月!總選舉NO.1
icon.png[難過] 羨慕白皮膚的女生
icon.png閱讀文章
icon.png[黑特]
icon.png[問題] SBK S1安裝於安全帽位置
icon.png[分享] 舊woo100絕版開箱!!
icon.pngRe: [無言] 關於小包衛生紙
icon.png[開箱] E5-2683V3 RX480Strix 快睿C1 簡單測試
icon.png[心得] 蒼の海賊龍 地獄 執行者16PT
icon.png[售車] 1999年Virage iO 1.8EXi
icon.png[心得] 挑戰33 LV10 獅子座pt solo
icon.png[閒聊] 手把手教你不被桶之新手主購教學
icon.png[分享] Civic Type R 量產版官方照無預警流出
icon.png[售車] Golf 4 2.0 銀色 自排
icon.png[出售] Graco提籃汽座(有底座)2000元誠可議
icon.png[問題] 請問補牙材質掉了還能再補嗎?(台中半年內
icon.png[問題] 44th 單曲 生寫竟然都給重複的啊啊!
icon.png[心得] 華南紅卡/icash 核卡
icon.png[問題] 拔牙矯正這樣正常嗎
icon.png[贈送] 老莫高業 初業 102年版
icon.png[情報] 三大行動支付 本季掀戰火
icon.png[寶寶] 博客來Amos水蠟筆5/1特價五折
icon.pngRe: [心得] 新鮮人一些面試分享
icon.png[心得] 蒼の海賊龍 地獄 麒麟25PT
icon.pngRe: [閒聊] (君の名は。雷慎入) 君名二創漫畫翻譯
icon.pngRe: [閒聊] OGN中場影片:失蹤人口局 (英文字幕)
icon.png[問題] 台灣大哥大4G訊號差
icon.png[出售] [全國]全新千尋侘草LED燈, 水草

請輸入看板名稱,例如:Gossiping站內搜尋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