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ndyevil (不完美,但完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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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繼承] 祖父過世後
時間Tue Dec 9 13:39:44 2008
※ 引述《vishikawa (?)》之銘言:
: 事實經過:我阿公有四名子女 七個孫
: 我父親(一子一女 皆已成年)
: 二叔叔(一子 國小)
: 姑姑(一子 已成年)
: 小叔叔(二女一子 國中國小)
除非你阿公生前有遺囑可以證明有去分配他得財產,
否則你阿公的三子一女都是有權繼承他的財產(債權+債務)
反倒是孫輩通通沒有(除非子女輩中有人過世,那房財產可以由該死亡子女的小孩繼承)
小小結論-
被繼承人: 阿公
繼承人 : 阿公的子女
: 我爸十幾歲就出外讀書就業,路途遙遠無法隨時探望阿公(住東部)
: 二叔叔因股票投資失利,加上已由阿公出資結婚買屋,已拿阿公不少錢(住附近)
: 姑姑一人撫養表弟,很節儉無欠債,也是阿公出資買一間小公寓(住附近)
: 小叔叔接下阿公的店,一直住在老家
: 奶奶去世得早,阿公臥病在床十餘年,積蓄用盡.去世後留下市區店面(老家)
: 早些年房屋已被小叔叔偷過戶,剩下地契由姑姑保管,以確保老人家居住權利
: 七七法事做完後,姑姑拿出地契,想說大家來談談吧!
: 小叔叔說早在五年多前已將地契辦理遺失,重新申請並過戶了
: 大家聽了錯愕傻眼,當下沒回應就解散了!
: 小叔叔說法:老人家同意的,代書老人家找的,簽名也是老人家親筆簽名.
: 贈與稅他花了三百多萬,房屋修繕也花了三百多萬
: 這塊地公告價九百多萬,扣一扣剩三百萬也沒什麼好分的
: 大哥很少回來,沒盡心.二哥拿很多了.姊姊是女兒沒資格分
: 要分就法院見,他站得住腳
如果你小叔內容屬實,他前半段是ok的;
但是後半段的女兒繼承部分是不對的.
除非你姑姑有民法1145事由而喪失繼承權情形外,
否則她是可以主張繼承你阿公的財產.
這時候,你可能會想反正阿公沒有啥財產應該是無所謂,
但是也要看其他繼承人是否這樣想.
根據民法1172扣還和1173歸扣規定,
1172 繼承人中如對於被繼承人負有債務者,於遺產分割時,
應按其債務數額,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內扣還
1173 (1) 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
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
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
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2) 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
中扣除。
(3) 贈與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所以在這幾項情形下,還是可以理解出有可能的隱藏遺產.
: 二叔叔說:自己早無資格分財產(已拿太多 也欠小叔叔錢) 這樣是欠大哥一份
: 小叔叔和二叔叔都說姑姑是女兒沒資格分,姑姑也不好說什麼
: 我爸很難過,為什麼自己兄弟如此防備。也認為小叔叔做出這種事良心一定很不安
: 後來我爸去談的結果是:我弟(長孫)200萬
: 我(孫女)100萬
: 表弟100萬
: 堂弟100萬
: 小叔叔以十年期簽合約,由法院公證.當作老人家對孫輩的一點庇蔭
: 問題:1.這種狀況真的無計可施嗎?就由小叔叔說了算?
: 公平的方法是否是四人各四分之一呢?
有方法只是在舉證責任上會有點難度,
如果你們可以接受這樣的數額是無所謂,
不過個人是好奇令尊的態度...
: 2.擬約是由小叔叔,我們要注意什麼事項?
建議是找可信任的律師或有法律知識的第三人幫你們草擬草約,
當然合約是要關係人都同意的情況下才簽署,
至於合約內容是否違法是否哪裡有問題,可以請他幫你們評估,
跟你們可獲得的財產比較起來是可以考慮的.
至於公証部分,不妨去找民間公證人處理,
他們競爭這樣大,所提供的服務相對也會比法院貼心,
比如說,找非上班時間在特定場所辦事,也比較合乎你們人多的要求.
合約草擬所有人也都ok後,也可以先傳給公證人看看哪裡還有問題.
: 3.還有其他比較好的方法嗎?
: 謝謝大家!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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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248.172.194
※ 編輯: sindyevil 來自: 60.248.172.194 (12/09 13:48)
1F:推 vishikawa:謝謝S大的回文!現在又有問題了.小叔叔又傳話說律師太貴 12/09 21:45
2F:→ vishikawa:大家自己人約個時間,白紙黑字寫寫就好 12/09 21:46
3F:→ vishikawa:請問我該自己找律師好還是代書'公證人,能幫我草擬合約呢 12/09 21:48
4F:→ vishikawa:合約沒問題後,再去法院公證嗎? 12/09 21:49
5F:→ sindyevil:律師費沒多少啦,重點是不要往後有爭訟問題就好,建議先去 12/09 22:45
6F:→ sindyevil:諮詢看看,老實講我對公證的必要性有點疑惑@.@ 12/09 22:46
7F:推 vishikawa:請問對公證的必要性有點疑惑是什麼意思呢? 12/09 23:01
8F:→ vishikawa:不是公證後的法律保障比較好嗎? 12/09 23:03
9F:→ sindyevil:公證好用是在之後的強制執行,但是有人脫產最後只得一張 12/10 09:55
10F:→ sindyevil:債權憑證,倒不如想盡方法立約同時取得現金或台支,比較有 12/10 09:56
11F:→ sindyevil:實益.至於草擬合約部分你可以讓有法知或律師草擬,公證人 12/10 09:58
12F:→ sindyevil:頂多是在合約出爐後審查有無違法. 12/10 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