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ndyevil (不完美,但完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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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继承] 祖父过世後
时间Tue Dec 9 13:39:44 2008
※ 引述《vishikawa (?)》之铭言:
: 事实经过:我阿公有四名子女 七个孙
: 我父亲(一子一女 皆已成年)
: 二叔叔(一子 国小)
: 姑姑(一子 已成年)
: 小叔叔(二女一子 国中国小)
除非你阿公生前有遗嘱可以证明有去分配他得财产,
否则你阿公的三子一女都是有权继承他的财产(债权+债务)
反倒是孙辈通通没有(除非子女辈中有人过世,那房财产可以由该死亡子女的小孩继承)
小小结论-
被继承人: 阿公
继承人 : 阿公的子女
: 我爸十几岁就出外读书就业,路途遥远无法随时探望阿公(住东部)
: 二叔叔因股票投资失利,加上已由阿公出资结婚买屋,已拿阿公不少钱(住附近)
: 姑姑一人抚养表弟,很节俭无欠债,也是阿公出资买一间小公寓(住附近)
: 小叔叔接下阿公的店,一直住在老家
: 奶奶去世得早,阿公卧病在床十余年,积蓄用尽.去世後留下市区店面(老家)
: 早些年房屋已被小叔叔偷过户,剩下地契由姑姑保管,以确保老人家居住权利
: 七七法事做完後,姑姑拿出地契,想说大家来谈谈吧!
: 小叔叔说早在五年多前已将地契办理遗失,重新申请并过户了
: 大家听了错愕傻眼,当下没回应就解散了!
: 小叔叔说法:老人家同意的,代书老人家找的,签名也是老人家亲笔签名.
: 赠与税他花了三百多万,房屋修缮也花了三百多万
: 这块地公告价九百多万,扣一扣剩三百万也没什麽好分的
: 大哥很少回来,没尽心.二哥拿很多了.姊姊是女儿没资格分
: 要分就法院见,他站得住脚
如果你小叔内容属实,他前半段是ok的;
但是後半段的女儿继承部分是不对的.
除非你姑姑有民法1145事由而丧失继承权情形外,
否则她是可以主张继承你阿公的财产.
这时候,你可能会想反正阿公没有啥财产应该是无所谓,
但是也要看其他继承人是否这样想.
根据民法1172扣还和1173归扣规定,
1172 继承人中如对於被继承人负有债务者,於遗产分割时,
应按其债务数额,由该继承人之应继分内扣还
1173 (1) 继承人中有在继承开始前因结婚、分居或营业,已从被
继承人受有财产之赠与者,应将该赠与价额加入继承开
始时被继承人所有之财产中,为应继遗产。但被继承人
於赠与时有反对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2) 前项赠与价额,应於遗产分割时,由该继承人之应继分
中扣除。
(3) 赠与价额,依赠与时之价值计算。
所以在这几项情形下,还是可以理解出有可能的隐藏遗产.
: 二叔叔说:自己早无资格分财产(已拿太多 也欠小叔叔钱) 这样是欠大哥一份
: 小叔叔和二叔叔都说姑姑是女儿没资格分,姑姑也不好说什麽
: 我爸很难过,为什麽自己兄弟如此防备。也认为小叔叔做出这种事良心一定很不安
: 後来我爸去谈的结果是:我弟(长孙)200万
: 我(孙女)100万
: 表弟100万
: 堂弟100万
: 小叔叔以十年期签合约,由法院公证.当作老人家对孙辈的一点庇荫
: 问题:1.这种状况真的无计可施吗?就由小叔叔说了算?
: 公平的方法是否是四人各四分之一呢?
有方法只是在举证责任上会有点难度,
如果你们可以接受这样的数额是无所谓,
不过个人是好奇令尊的态度...
: 2.拟约是由小叔叔,我们要注意什麽事项?
建议是找可信任的律师或有法律知识的第三人帮你们草拟草约,
当然合约是要关系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签署,
至於合约内容是否违法是否哪里有问题,可以请他帮你们评估,
跟你们可获得的财产比较起来是可以考虑的.
至於公证部分,不妨去找民间公证人处理,
他们竞争这样大,所提供的服务相对也会比法院贴心,
比如说,找非上班时间在特定场所办事,也比较合乎你们人多的要求.
合约草拟所有人也都ok後,也可以先传给公证人看看哪里还有问题.
: 3.还有其他比较好的方法吗?
: 谢谢大家!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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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248.172.194
※ 编辑: sindyevil 来自: 60.248.172.194 (12/09 13:48)
1F:推 vishikawa:谢谢S大的回文!现在又有问题了.小叔叔又传话说律师太贵 12/09 21:45
2F:→ vishikawa:大家自己人约个时间,白纸黑字写写就好 12/09 21:46
3F:→ vishikawa:请问我该自己找律师好还是代书'公证人,能帮我草拟合约呢 12/09 21:48
4F:→ vishikawa:合约没问题後,再去法院公证吗? 12/09 21:49
5F:→ sindyevil:律师费没多少啦,重点是不要往後有争讼问题就好,建议先去 12/09 22:45
6F:→ sindyevil:谘询看看,老实讲我对公证的必要性有点疑惑@.@ 12/09 22:46
7F:推 vishikawa:请问对公证的必要性有点疑惑是什麽意思呢? 12/09 23:01
8F:→ vishikawa:不是公证後的法律保障比较好吗? 12/09 23:03
9F:→ sindyevil:公证好用是在之後的强制执行,但是有人脱产最後只得一张 12/10 09:55
10F:→ sindyevil:债权凭证,倒不如想尽方法立约同时取得现金或台支,比较有 12/10 09:56
11F:→ sindyevil:实益.至於草拟合约部分你可以让有法知或律师草拟,公证人 12/10 09:58
12F:→ sindyevil:顶多是在合约出炉後审查有无违法. 12/10 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