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an (邁開腳步~)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勞資] 非自願離職?解雇?
時間Fri Dec 5 01:35:22 2008
恕前文刪光光...
要資遣只能依勞基法內的五個理由來辦理...
其中有一項為"個人能力未能勝任"之意思表示...
但要開這一項公司必須舉証, 也就是公司內部需有考核表...
考核員工的能力為不適任, 之後才可依此依據資遣員工...
依你所述, 該公司應無任何考核事項, 所以其實資遣你已屬違法...
所以你千萬不可簽署任何自願離職證明書, 因為會領不到失業給付...
建議你向勞務所在縣市政府勞工局處申請調解...
若在北市, 北市勞工局就服中心網站有制式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可供下載...
希望上述想法對你有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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