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an (邁開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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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車禍] 機車擦撞(麻煩大家幫我看一下)
時間Sun Nov 23 23:12:03 2008
恕前文刪光光...
據我所知, 沒有闖黃燈一詞, 因為黃燈亮時, 代表要準備停車或加速通過才對...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第63條第1項第3款雖分別定有明文。
參酌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6條所定:
行車管制號誌顯示為圓形紅燈者,其意義為車輛禁止通行,不得超越停止線或進入
路口之規定,以於行車號誌顯示為圓形紅燈時,猶仍超越停止線進入路口者,始該
當「闖紅燈」之要件;倘於行車號誌顯示為圓形紅燈前,即已超越停止線或進入路
口,則與闖紅燈之行為有間,不得援引闖紅燈之規定加以處罰。
所以該案件事主, 異議重點應不是"闖黃燈", 因為看起來已過停止線, 無闖紅燈之
情況, 應該著重於時速上, 這是事主違規之處(按警察筆錄來看)...
再者, 對方辯稱要行進時為綠燈, 這是有可能性, 因為黃燈變為紅燈的時間亦不長
, 但對方仍有比例上的過失, 因為該注意而未注意...
但是要舉証對方有無說謊, 最好的方法就是實地測量, 從停止線且黃燈開始, 到碰
撞地點約需幾秒, 按照警察筆錄時速, 大概可以推出當刻是否已經由紅燈轉綠, 但
這樣的測法有幾種可能性, 包含黃燈最後一秒過停止線, 黃燈第一秒過停止線, 要
逐一檢驗數據, 採集對己方有力證據...
最後駕駛人有無駕照, 必須與車禍有相當關聯性才可負擔責任性...
要否頂多為行政罰而已...
希望以上小小見解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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