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ghlander (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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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請益] 安親班的薪資問題,請大家給我建議T__T
時間Sun Nov 16 11:12:31 2008
依勞基法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實務見解所謂預扣.是指員工違約或員工工作不當行為尚未發生.
或已發生但造成之損害範圍.責任歸屬.金額尚未確定.
資方預先扣留應發給勞工之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所謂確定是指.經法院判決確定或勞資雙方協議達成.
即勞資雙方不爭執或不能再爭執賠償範圍金額而言.
本案有爭執即不宜預扣工資.
但是資方仍可起訴求償因員工違約不當行為造成之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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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8.84.92
1F:推 kzDahlia:謝謝你的回覆(努力解讀中)...所以主任也不能扣著我的工資 11/16 13:48
2F:→ kzDahlia:到下個月的十號囉QQ 11/16 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