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vin0 (路人甲乙丙)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關於BBS上受到辱罵該如何提起告訴?
時間Mon Oct 27 00:51:11 2008
前文吃光
這邊要討論的是於網路上謾罵他人
原PO應該是被用推文所謾罵吧
而公然侮辱成立的要件
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可以共見共聞
舉例來說
在教室或公共的地方辱罵他人
這足以讓不特定或多數人可以預見會發生事實
即使當時沒有人經過此地
亦可以成立此罪
在房間辱罵他人
房間維私密空間不經他人同意不得進入
就不足以使不特定或多數人可以預見會發生事實
(以被辱罵者與行為人為限 房間有多數人亦構成公然要件 )
這兩點差別在公然的定義
而ptt上為公開之學術論壇
可以使不特定或多數人可以共見共聞的地方
但ptt上所使用的皆為匿名或暱稱
所以必須注意一點
行為人所辱罵他人必須為可推知之人
也就是行為人所辱罵的人必須為大家所皆知的人
被辱罵的人為暱稱時無法使他人社會上為何人
讓不特定或多數人不知道她現實中的真實身分
故因為無貶損他人在社會評價
不過PTT上也有朋友一起使用
或許知道被貶損之人為何人
所以也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的罪責
最好被貶損的人可以提出證明
這樣成立的機會會比較高
※ 引述《OnlyRD (心機RD就是我啊)》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發表文章被他人用
: 狗
: 白癡
: 垃圾
: 處生
: 之類的人身攻擊辱罵
: 問題:
: 這事發生在ptt
: 原本我是想說算了
: 可是對方又回應說不怕告
: 並且還多罵了我是狗
: 其實我現在還是有點猶豫啦
: 畢竟對方這種小朋友
: 可能EQ管理不好
: 但是我想這個PTT還是有我的朋友跟同事在看
: 我還是需要考慮一下要不要告他
: 如果我要告他
: 應該怎麼跟PTT站連繫?
: 畢竟我告人要有對方是誰的資訊吧?
: 還有法律上我應該要去哪裡備案?
: 謝謝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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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皆為本人論點 請斟酌猜考
http://www.wretch.cc/blog/poio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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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169.24
1F:推 hiturtle:路過..房間維私密空間不經他人同意不得進入是沒錯.旦請了 10/27 00:52
2F:→ hiturtle:解.如果有2人以上.他就會滿足了多數人的條件了 10/27 00:
53
感謝你
※ 編輯: devin0 來自: 59.114.169.24 (10/27 00:56)
3F:推 minivanilla:如果直接罵帳號就是可得推知之人 士林95,簡,731 參考 10/27 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