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vin0 (路人甲乙丙)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其他] 关於BBS上受到辱骂该如何提起告诉?
时间Mon Oct 27 00:51:11 2008
前文吃光
这边要讨论的是於网路上谩骂他人
原PO应该是被用推文所谩骂吧
而公然侮辱成立的要件
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可以共见共闻
举例来说
在教室或公共的地方辱骂他人
这足以让不特定或多数人可以预见会发生事实
即使当时没有人经过此地
亦可以成立此罪
在房间辱骂他人
房间维私密空间不经他人同意不得进入
就不足以使不特定或多数人可以预见会发生事实
(以被辱骂者与行为人为限 房间有多数人亦构成公然要件 )
这两点差别在公然的定义
而ptt上为公开之学术论坛
可以使不特定或多数人可以共见共闻的地方
但ptt上所使用的皆为匿名或昵称
所以必须注意一点
行为人所辱骂他人必须为可推知之人
也就是行为人所辱骂的人必须为大家所皆知的人
被辱骂的人为昵称时无法使他人社会上为何人
让不特定或多数人不知道她现实中的真实身分
故因为无贬损他人在社会评价
不过PTT上也有朋友一起使用
或许知道被贬损之人为何人
所以也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的罪责
最好被贬损的人可以提出证明
这样成立的机会会比较高
※ 引述《OnlyRD (心机RD就是我啊)》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发表文章被他人用
: 狗
: 白痴
: 垃圾
: 处生
: 之类的人身攻击辱骂
: 问题:
: 这事发生在ptt
: 原本我是想说算了
: 可是对方又回应说不怕告
: 并且还多骂了我是狗
: 其实我现在还是有点犹豫啦
: 毕竟对方这种小朋友
: 可能EQ管理不好
: 但是我想这个PTT还是有我的朋友跟同事在看
: 我还是需要考虑一下要不要告他
: 如果我要告他
: 应该怎麽跟PTT站连系?
: 毕竟我告人要有对方是谁的资讯吧?
: 还有法律上我应该要去哪里备案?
: 谢谢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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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皆为本人论点 请斟酌猜考
http://www.wretch.cc/blog/poio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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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4.169.24
1F:推 hiturtle:路过..房间维私密空间不经他人同意不得进入是没错.旦请了 10/27 00:52
2F:→ hiturtle:解.如果有2人以上.他就会满足了多数人的条件了 10/27 00:
53
感谢你
※ 编辑: devin0 来自: 59.114.169.24 (10/27 00:56)
3F:推 minivanilla:如果直接骂帐号就是可得推知之人 士林95,简,731 参考 10/27 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