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shman (weery)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信用卡「副卡人」的責任
時間Sun Sep 21 10:26:54 2008
※ 引述《beyond0y0 (menpower)》之銘言:
: 但是20歲之後我父親才大筆的銷費,債務就變到我的頭上!
: 要申請清償,或是更生也都不能做,說找立委但我覺得要先把方向搞清楚。
: 只想說看有沒有什麼管道可以協助的,有大大回應之相關報導
: 那是指夫妻之間之後離婚,但是子女要「斷」做財產拋棄,不是一定要等
: 到人一方死亡之後三個月內才能向法院申請拋棄繼承。
版友已經給你很多建議了,版友在講你都沒在聽 (摔筆~~)
根本還沒到,討論更生 or 拋棄繼承的程度,好不好
請你先作一個動作--確定銀行是以何名義扣你的薪水? 可能的選項有:
1.因為你工作的地方收到扣押命令?
2.還是是銀行直接從,您存入該銀行薪水扣除?
3.還是xx銀行收到扣押命令?
如果是1 or 3,請先去法院閱卷 (程序同一上篇),再決定下一步
如果是2,則須向法院提告
請先想辦法確定這點,要不然沒辦法給你意見
可以先去銀行登記地的法院 or 你公司登記地的法院 or 你戶籍所在地的法院
打電話過去,請總機轉執行處,跟執行處說要查案
http://www.judicial.gov.tw/work/work05/work05-03.asp
PS.不知道要打哪家,就一家一家打吧,譬如你住台北 銀行也在台北 公司也在台北
就問問台北地院 板橋地院 士林地院,看看有沒有人對你聲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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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ushman 來自: 61.57.152.166 (09/21 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