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shman (weery)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信用卡「副卡人」的责任
时间Sun Sep 21 10:26:54 2008
※ 引述《beyond0y0 (menpower)》之铭言:
: 但是20岁之後我父亲才大笔的销费,债务就变到我的头上!
: 要申请清偿,或是更生也都不能做,说找立委但我觉得要先把方向搞清楚。
: 只想说看有没有什麽管道可以协助的,有大大回应之相关报导
: 那是指夫妻之间之後离婚,但是子女要「断」做财产抛弃,不是一定要等
: 到人一方死亡之後三个月内才能向法院申请抛弃继承。
版友已经给你很多建议了,版友在讲你都没在听 (摔笔~~)
根本还没到,讨论更生 or 抛弃继承的程度,好不好
请你先作一个动作--确定银行是以何名义扣你的薪水? 可能的选项有:
1.因为你工作的地方收到扣押命令?
2.还是是银行直接从,您存入该银行薪水扣除?
3.还是xx银行收到扣押命令?
如果是1 or 3,请先去法院阅卷 (程序同一上篇),再决定下一步
如果是2,则须向法院提告
请先想办法确定这点,要不然没办法给你意见
可以先去银行登记地的法院 or 你公司登记地的法院 or 你户籍所在地的法院
打电话过去,请总机转执行处,跟执行处说要查案
http://www.judicial.gov.tw/work/work05/work05-03.asp
PS.不知道要打哪家,就一家一家打吧,譬如你住台北 银行也在台北 公司也在台北
就问问台北地院 板桥地院 士林地院,看看有没有人对你声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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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bushman 来自: 61.57.152.166 (09/21 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