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idery (我要去吃幕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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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勞資] 生理痛需要醫生診斷書嗎
時間Thu Sep 18 23:29:19 2008
可參考『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四章
其中第14條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
其請假日數併入病假計算。生理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病假規定辦理。」
同法第21條規定雇主對於女性受僱者依法申請之生理假不得拒絕,亦不得視為
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受僱者依本法第十四條至第二十條規定為申請
或請求者,必要時雇主得要求其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我查到『91.07.02 有關銓敘部函釋女性公務人員請生理假有無年齡限制一案』
http://web.law.tpc.gov.tw/fn/ShowNews.asp?id=374
法律規定只有一天的生理假!我想,超過一天應該是請病假。
以您的例子,跟如果有人頭痛、手酸痛也不是什麼大病,可是也很不舒服,
那麼沒特地去給醫生看,也拿不出診斷書來,一樣論曠職是同樣的道理。
所以我想您是因為不清楚規定,而不知道可以請幾天生理假,
照您請兩天,應該算一天生理假、一天病假。
老闆跟您追究的可能是那一天的病假吧。
不過不曉得您公司的曠職是扣扣薪水還是會有什麼紀錄?
如果只是扣扣薪水,就讓他扣一天吧。
而您自己有沒有休假可請呢?如果有,就當作休假補請吧,
不然都已經過去了,也不好弄醫師證明。
不過,就單一天生理假原則上是可以不用提出證明的,原則無需提出證明文件,
必要時雇主得要求其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而上述那篇函示也提問雇主之『必要』範圍究竟為何?
但是您另外多請一天(算病假、事假、曠職?),可能就得跟您老闆提出理由或證明了。
淺見,請笑納。
※ 引述《shining123 (shining)》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某一天~我經期來..肚子痛到爆,在公司就請假回家
: 隔天還是很痛..所以請了兩天生理痛的假
: 結果最近發薪水..
: 經理竟然說我病假證明沒給他,所以算曠職
: 天ㄚ~生理痛要去跟醫生診斷書?
: 我根本沒去看醫生,哪來的醫生診斷書?
: 生理痛要去看醫生?我又不是常常痛..是那次剛好痛
: 這合理嗎
: 問題:
: 生理痛需要醫生診斷書嗎?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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