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idery (我要去吃幕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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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劳资] 生理痛需要医生诊断书吗
时间Thu Sep 18 23:29:19 2008
可参考『性别工作平等法』第四章
其中第14条规定「女性受雇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难者,每月得请生理假一日,
其请假日数并入病假计算。生理假薪资之计算,依各该病假规定办理。」
同法第21条规定雇主对於女性受雇者依法申请之生理假不得拒绝,亦不得视为
缺勤而影响其全勤奖金、考绩或为其他不利之处分。
性别工作平等法施行细则第13条规定「受雇者依本法第十四条至第二十条规定为申请
或请求者,必要时雇主得要求其提出相关证明文件。」
我查到『91.07.02 有关铨叙部函释女性公务人员请生理假有无年龄限制一案』
http://web.law.tpc.gov.tw/fn/ShowNews.asp?id=374
法律规定只有一天的生理假!我想,超过一天应该是请病假。
以您的例子,跟如果有人头痛、手酸痛也不是什麽大病,可是也很不舒服,
那麽没特地去给医生看,也拿不出诊断书来,一样论旷职是同样的道理。
所以我想您是因为不清楚规定,而不知道可以请几天生理假,
照您请两天,应该算一天生理假、一天病假。
老板跟您追究的可能是那一天的病假吧。
不过不晓得您公司的旷职是扣扣薪水还是会有什麽纪录?
如果只是扣扣薪水,就让他扣一天吧。
而您自己有没有休假可请呢?如果有,就当作休假补请吧,
不然都已经过去了,也不好弄医师证明。
不过,就单一天生理假原则上是可以不用提出证明的,原则无需提出证明文件,
必要时雇主得要求其提出相关证明文件。
而上述那篇函示也提问雇主之『必要』范围究竟为何?
但是您另外多请一天(算病假、事假、旷职?),可能就得跟您老板提出理由或证明了。
浅见,请笑纳。
※ 引述《shining123 (shining)》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某一天~我经期来..肚子痛到爆,在公司就请假回家
: 隔天还是很痛..所以请了两天生理痛的假
: 结果最近发薪水..
: 经理竟然说我病假证明没给他,所以算旷职
: 天ㄚ~生理痛要去跟医生诊断书?
: 我根本没去看医生,哪来的医生诊断书?
: 生理痛要去看医生?我又不是常常痛..是那次刚好痛
: 这合理吗
: 问题:
: 生理痛需要医生诊断书吗?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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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spidery 来自: 220.143.148.113 (09/18 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