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odrink (good)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租賃] 房東違約.我想解約可否請求租金償還??
時間Thu Sep 18 00:24:53 2008
※ 引述《Mtcat (山地貓)》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這幾天我收到了房東說他要應台電調整電價調整房子的電費.但由於
: 契約內有一條:
: 電費每度依新台幣四元結算之
: 以及另一條:
: 契約期間內乙方若擬遷移他處時不得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及任何名目之權利金
: 問題:
: 我想請問我可以依照契約堅持付原來的電費嗎??
: 另外一個情況是.若我想趁機搬出去.我可以以房東違反契約內容而向他要求
: 租金償還嗎??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首先要先知道原本你們訂的契約為何
原本一度如果不到四元
若得到對造同意 房東也可以跟你收四元
除了私法自治原則以外
斤斤計較那個零頭也不合乎經濟效益(抱歉離題了)
而電費近期內確實會調漲
但如果漲額的幅度在無使原契約顯失公平的情形下
房東不可以獨自改變當初雙方之約定
就算顯失公平 房東也只能向法院聲請(參考民法227-2條)
另一個問題
因為房東本來就是提出無理的要求
你可以直接不理他(若答應就是代表你們訂立新的契約)
所以也沒有房東違反契約等等以下的問題
原PO搬出去的話仍要按照契約內容給付租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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