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chtmann (黑騎士)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刑事] 信用卡 附卡人有連帶責任嗎?
時間Thu Sep 11 07:13:12 2008
相關問題可以參考我之前的舊文:
#16ITnvyn
一、原則上,實務見解傾向認為信用卡定型化契約中,要求附卡人對正卡人之
卡債負連帶清償責任的約定,因違反誠信原則,且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而無
效(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二五一號判決參照)。
二、當然啦,這只是判決,不是法律規定,所以銀行根本不管,都先扣(告)
再說,如果當事人對法律規範跟司法實務不熟析,銀行就賺到了。
三、還有,C銀行應該不是透過強制執行程序來扣款,實務上,債務人如果在
債權銀行有存款,銀行通常會直接自該債務人之帳戶扣款抵銷之。我不確
定是否每間銀行都這樣,不過我遇過個案當事人的銀行會這麼做,只發一
張通知函說直接就帳戶存款扣款抵債,就直接扣款了。
四、本案救濟建議:
(一)爬一下我上面那篇文章,把那高等法院高分院的判決字號記起來。看一
下內容,應該就可以知道為何依法B不必負連帶清償責任,之後不論向
消保官申訴,或是進入訴訟程序,都是很有利的理由。
(二)先向消保官(不是消基會!)申訴,消保官會先通知雙方來調解,到時
候可以簡單寫張申訴函,把那篇判決的理由稍微抄一下,然後主張你依
法不必負連帶清償責任,C銀行自你的帳號扣款並無法律上原因,係屬
不當得利,依民法第179條規定,須返還所扣款項之全額,並明確告
知C銀行,如不退回所扣存款,將循法律途徑解決。
(三)如果消保官那邊,銀行即願意退還所扣款項就沒問題。若C銀行不願意
退款,則請向法院提出訴訟解決。理由同上:1、B不須負連帶清償責
任。2、C銀行扣B存款為不當得利,依民法179條須返還其所扣之
存款全額。
(四)理由不會寫就抄那篇判決。不會抄就直接引判決字號,然後說依照目前
法院實務見解「附卡持有人毋庸連帶清償正卡持有人之債務」,所以C
銀行必須返還其違法所扣之存款。如果還是不會,那就找律師吧,該花
的錢不要省,不然可以去法服看看是否符合法律扶助之資格。
(五)個人經驗,銀行都是「欺善怕惡」,態度強硬一點,明白告訴銀行依法
你就是不必還錢,只要C不退款,一定訴訟解決,不接受任何協商清償
的條件。
※ 引述《F4U0G (單純)》之銘言:
: 想請教一下
: 目前有個案例:
: 某 A 跟某 B 是母女關係 並在 C 銀行辦理信用卡
: 當初 A 辦給 B 附卡 且當時 B 未成年
: 但因為債務關係 A 無經濟能力償還所欠的信用卡費用
: 過了五、六年後的今天
: 由於 B 的工作地點的公司習慣使用 C 銀行進行薪資轉帳
: 結果沒收到任何通知信 且 B 在公司工作已達三、四年
: 今天發薪時 B 發現轉入的薪資被 C 銀行扣款全部
: 請問這個現象是合理的嗎?
: 由於 B 在 C 銀行的存款常常掛零 這次存入資薪約三萬
: 然後 C 銀行卻對 B 的戶頭扣款 30 多萬已變成負值
: 請問這個現象該如何請求協助呢?
: 印象中就算欠款的話 不也是只會扣掉薪資 1/3
: 保留 2/3 的薪資供欠錢的人生活嗎 ?
: 目前覺得這個動作類似銀行的私下行為?! 無任何通知
: 感覺這些行為好像不合理 @_@
: 請問該如何去爭取 B 的權力呢
: 麻煩指導一下 十分感謝!!
: ※ 引述《jenlaw (真魯)》之銘言:
: : 首先,在程序上先跟您確認,
: : 您所收到的是銀行的通知書?
: : 或是法院的執行命令?
: : 如果只是銀行的通知書,
: : 通常只是銀行內部法務單位或委外催收業者的伎倆,
: : 託稱即將強制扣薪,
: : 藉以迫使債務人自動清償債務.
: : 銀行想要扣您薪水,
: : 必須先取得執行名義,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 : 只有法院的執行命令才能扣您薪水.
: : 其次,關於實體部分,
: : 也就是如果您真的被銀行告了,
: : 銀行的請求是否有理,您有沒有答辯的空間.
: : 就此,在下認為信用卡條款中,
: : 約定您必須負連帶責任的條款是無效的,
: : 也就是您無須與正卡持有人互負連帶責任,
: : 理由如下:
: : 銀行業者以往在信用卡條款均約定有:
: : 正卡持卡人得為經貴行同意之第三人申請核發附卡,且正卡
: : 持卡人或附卡持卡人就各別使用信用卡所生應付帳款互負連
: : 帶清償責任.
: : 但後來在實務上發生爭議的是,
: : 上開條款,對於申請信用卡時尚未成年的附卡持有人,
: : 是否有效?
: : 於此,在下學殖未深不敢深論,
: : 惟實務上有認定該等條款為無效之判決,
: : 僅提供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判決之結論提供參考(全文請自行檢索):
: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簡上字第635號民事判決:
: : 信用卡約定條款約定附卡持有人須對正卡持有人之消費負連帶
: : 清償責任,係加重附卡持有人之責任,負擔非其所得控制之高
: : 風險,對附卡持有人有重大不利益之情形,而被上訴人對於附
: : 卡持有人之主要給付義務則未同時增加或改變,實有違平等互
: : 惠原則,應認為該約定條款無效。
: : 其後,銀行業者在信用卡約款關於附卡責任的約定,
: : 也多已加上第二項:
: : 附卡持卡人如未成年且未婚者,僅就使用該附卡所生應付帳款
: : 負清償責任,不適用前項與正卡持卡人互負連帶清償責任之約
: : 定。
: : 綜上,如果本件原PO所收到的只是銀行的催收信,
: : 或是委外催收資產管理公司的信函,
: : 在下建議可以先不用管他.
: : 但是如果之後銀行告你,
: : 記得要出庭應訴,不要讓自己權利睡著了.
: : 以上為在下管見,如有錯誤遺漏,還請其他先進不吝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71.20
※ 編輯: Rechtmann 來自: 118.168.71.20 (09/11 08:29)
1F:推 F4U0G:超級感謝 !! :) 09/11 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