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chtmann (黑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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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刑事] 信用卡 附卡人有连带责任吗?
时间Thu Sep 11 07:13:12 2008
相关问题可以参考我之前的旧文:
#16ITnvyn
一、原则上,实务见解倾向认为信用卡定型化契约中,要求附卡人对正卡人之
卡债负连带清偿责任的约定,因违反诚信原则,且对消费者显失公平而无
效(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二五一号判决参照)。
二、当然啦,这只是判决,不是法律规定,所以银行根本不管,都先扣(告)
再说,如果当事人对法律规范跟司法实务不熟析,银行就赚到了。
三、还有,C银行应该不是透过强制执行程序来扣款,实务上,债务人如果在
债权银行有存款,银行通常会直接自该债务人之帐户扣款抵销之。我不确
定是否每间银行都这样,不过我遇过个案当事人的银行会这麽做,只发一
张通知函说直接就帐户存款扣款抵债,就直接扣款了。
四、本案救济建议:
(一)爬一下我上面那篇文章,把那高等法院高分院的判决字号记起来。看一
下内容,应该就可以知道为何依法B不必负连带清偿责任,之後不论向
消保官申诉,或是进入诉讼程序,都是很有利的理由。
(二)先向消保官(不是消基会!)申诉,消保官会先通知双方来调解,到时
候可以简单写张申诉函,把那篇判决的理由稍微抄一下,然後主张你依
法不必负连带清偿责任,C银行自你的帐号扣款并无法律上原因,系属
不当得利,依民法第179条规定,须返还所扣款项之全额,并明确告
知C银行,如不退回所扣存款,将循法律途径解决。
(三)如果消保官那边,银行即愿意退还所扣款项就没问题。若C银行不愿意
退款,则请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理由同上:1、B不须负连带清偿责
任。2、C银行扣B存款为不当得利,依民法179条须返还其所扣之
存款全额。
(四)理由不会写就抄那篇判决。不会抄就直接引判决字号,然後说依照目前
法院实务见解「附卡持有人毋庸连带清偿正卡持有人之债务」,所以C
银行必须返还其违法所扣之存款。如果还是不会,那就找律师吧,该花
的钱不要省,不然可以去法服看看是否符合法律扶助之资格。
(五)个人经验,银行都是「欺善怕恶」,态度强硬一点,明白告诉银行依法
你就是不必还钱,只要C不退款,一定诉讼解决,不接受任何协商清偿
的条件。
※ 引述《F4U0G (单纯)》之铭言:
: 想请教一下
: 目前有个案例:
: 某 A 跟某 B 是母女关系 并在 C 银行办理信用卡
: 当初 A 办给 B 附卡 且当时 B 未成年
: 但因为债务关系 A 无经济能力偿还所欠的信用卡费用
: 过了五、六年後的今天
: 由於 B 的工作地点的公司习惯使用 C 银行进行薪资转帐
: 结果没收到任何通知信 且 B 在公司工作已达三、四年
: 今天发薪时 B 发现转入的薪资被 C 银行扣款全部
: 请问这个现象是合理的吗?
: 由於 B 在 C 银行的存款常常挂零 这次存入资薪约三万
: 然後 C 银行却对 B 的户头扣款 30 多万已变成负值
: 请问这个现象该如何请求协助呢?
: 印象中就算欠款的话 不也是只会扣掉薪资 1/3
: 保留 2/3 的薪资供欠钱的人生活吗 ?
: 目前觉得这个动作类似银行的私下行为?! 无任何通知
: 感觉这些行为好像不合理 @_@
: 请问该如何去争取 B 的权力呢
: 麻烦指导一下 十分感谢!!
: ※ 引述《jenlaw (真鲁)》之铭言:
: : 首先,在程序上先跟您确认,
: : 您所收到的是银行的通知书?
: : 或是法院的执行命令?
: : 如果只是银行的通知书,
: : 通常只是银行内部法务单位或委外催收业者的伎俩,
: : 托称即将强制扣薪,
: : 藉以迫使债务人自动清偿债务.
: : 银行想要扣您薪水,
: : 必须先取得执行名义,再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
: : 只有法院的执行命令才能扣您薪水.
: : 其次,关於实体部分,
: : 也就是如果您真的被银行告了,
: : 银行的请求是否有理,您有没有答辩的空间.
: : 就此,在下认为信用卡条款中,
: : 约定您必须负连带责任的条款是无效的,
: : 也就是您无须与正卡持有人互负连带责任,
: : 理由如下:
: : 银行业者以往在信用卡条款均约定有:
: : 正卡持卡人得为经贵行同意之第三人申请核发附卡,且正卡
: : 持卡人或附卡持卡人就各别使用信用卡所生应付帐款互负连
: : 带清偿责任.
: : 但後来在实务上发生争议的是,
: : 上开条款,对於申请信用卡时尚未成年的附卡持有人,
: : 是否有效?
: : 於此,在下学殖未深不敢深论,
: : 惟实务上有认定该等条款为无效之判决,
: : 仅提供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判决之结论提供参考(全文请自行检索):
: :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96年度简上字第635号民事判决:
: : 信用卡约定条款约定附卡持有人须对正卡持有人之消费负连带
: : 清偿责任,系加重附卡持有人之责任,负担非其所得控制之高
: : 风险,对附卡持有人有重大不利益之情形,而被上诉人对於附
: : 卡持有人之主要给付义务则未同时增加或改变,实有违平等互
: : 惠原则,应认为该约定条款无效。
: : 其後,银行业者在信用卡约款关於附卡责任的约定,
: : 也多已加上第二项:
: : 附卡持卡人如未成年且未婚者,仅就使用该附卡所生应付帐款
: : 负清偿责任,不适用前项与正卡持卡人互负连带清偿责任之约
: : 定。
: : 综上,如果本件原PO所收到的只是银行的催收信,
: : 或是委外催收资产管理公司的信函,
: : 在下建议可以先不用管他.
: : 但是如果之後银行告你,
: : 记得要出庭应诉,不要让自己权利睡着了.
: : 以上为在下管见,如有错误遗漏,还请其他先进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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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8.71.20
※ 编辑: Rechtmann 来自: 118.168.71.20 (09/11 08:29)
1F:推 F4U0G:超级感谢 !! :) 09/11 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