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ndyevil (不完美,但完整了。)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婚姻] 請教新舊婚姻制度之處理
時間Wed Aug 13 22:13:29 2008
※ 引述《SweetU ((╯-_-)╯┴┴ )》之銘言:
: 代po詢問婚姻制度之問題
: 事實經過:
: 現行民法已經把婚姻制度由儀式婚改為「登記婚」,
: 也就是97年5月23日(含當日)以後結婚者,必須到戶政事務所登記才生效
: 想請問(1)若A女於94年6月15號辦理傳統嫁娶儀式 ,
: 當日僅於男方家門口準備一桌簡單菜餚宴請在場親友
: 由於餐廳檔期無法配合 , 所以延至隔日也就是94年6月16日才於餐廳宴客
: 喜帖上的日期有分開寫 , 也就是有寫15號結婚 , 16號設宴
: 那這樣結婚生效日應仍為15號沒錯吧?
您的問題實在太專業太清楚了!先給您拍拍手!!
若15日有辦法請到兩個以上證人證明15日有兩方結婚意思表示,還是會認定15日結婚,
所以只要那一桌親友有兩位可以證明是會了A女X男結婚而吃飯,那就OK囉~
另外,說明一下『設宴』只是結婚儀式表示的方法之一,不是只能這樣做,
所以一男一女在山神廟互許終身,不幸有路人甲乙(完全行為能力人)經過且可以證明,
那也算他們兩個結婚!
公證結婚也是如此!
: (2)若A女遲至今日皆尚未至戶政辦理登記 ,
: 但由於最近的"青年安心成家專案"可讓新婚夫妻享有租屋或購屋優惠
: 於是想要辦理登記 , 但此成家專案有規定新婚是指登記結婚兩年內的夫妻
: 請問若此時A女去辦理結婚登記 , 那"登記"日將會與結婚"生效日"不同
: 這樣會符合此專案的要求而符合申請資格嗎?
官方判定都是以登記日為準,
除非,有人跳出來指正錯誤,否則戶政機關也很難去察覺.
惟這裡比較麻煩的是會部會有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要件構成的問題.
: (3)若A女與其夫意見相左 , A女主張去戶政登記時使用舊制儀式婚的日期辦理
: 也就是向戶政表明是在94年度就結婚了只是要補登記
: 但其夫想要隱瞞事實使用新制登記
: 也就是當作登記當天才結婚
: 這樣誰是誰非?會有任何法律上的疑慮嗎?
若將來雙方有問題,要考慮下列列舉的幾個問題!
1. 94年到『登記日』間若有懷孕,還要花精力去處理小孩的問題?
2. 假設不幸離婚,又未約定財產制,會造成如何計算婚後財產多寡的問題。
3. 稅務上,可能會以共同申報的問題,這部份要其他人補充。
4. 最後,若登記日前一方有偷吃,另一方在未取得配偶身分下是否可為刑/民法主張?
否則在處理刑/民事相關問題時,還要花精力去處理既定事實,何必呢?
: 請各位先進幫忙解惑 , 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16.26
1F:推 SweetU:也就是說若A女隱瞞94已舉行儀式婚的事實而當作今年新婚登記 08/13 23:13
2F:→ SweetU:除了財產外遇小孩問題之外 最嚴重是有可能觸犯刑法嗎? 08/13 23:14
3F:推 Jasy:沒錯 觸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08/14 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