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ndyevil (不完美,但完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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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婚姻] 请教新旧婚姻制度之处理
时间Wed Aug 13 22:13:29 2008
※ 引述《SweetU ((╯-_-)╯┴┴ )》之铭言:
: 代po询问婚姻制度之问题
: 事实经过:
: 现行民法已经把婚姻制度由仪式婚改为「登记婚」,
: 也就是97年5月23日(含当日)以後结婚者,必须到户政事务所登记才生效
: 想请问(1)若A女於94年6月15号办理传统嫁娶仪式 ,
: 当日仅於男方家门口准备一桌简单菜肴宴请在场亲友
: 由於餐厅档期无法配合 , 所以延至隔日也就是94年6月16日才於餐厅宴客
: 喜帖上的日期有分开写 , 也就是有写15号结婚 , 16号设宴
: 那这样结婚生效日应仍为15号没错吧?
您的问题实在太专业太清楚了!先给您拍拍手!!
若15日有办法请到两个以上证人证明15日有两方结婚意思表示,还是会认定15日结婚,
所以只要那一桌亲友有两位可以证明是会了A女X男结婚而吃饭,那就OK罗~
另外,说明一下『设宴』只是结婚仪式表示的方法之一,不是只能这样做,
所以一男一女在山神庙互许终身,不幸有路人甲乙(完全行为能力人)经过且可以证明,
那也算他们两个结婚!
公证结婚也是如此!
: (2)若A女迟至今日皆尚未至户政办理登记 ,
: 但由於最近的"青年安心成家专案"可让新婚夫妻享有租屋或购屋优惠
: 於是想要办理登记 , 但此成家专案有规定新婚是指登记结婚两年内的夫妻
: 请问若此时A女去办理结婚登记 , 那"登记"日将会与结婚"生效日"不同
: 这样会符合此专案的要求而符合申请资格吗?
官方判定都是以登记日为准,
除非,有人跳出来指正错误,否则户政机关也很难去察觉.
惟这里比较麻烦的是会部会有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事项》要件构成的问题.
: (3)若A女与其夫意见相左 , A女主张去户政登记时使用旧制仪式婚的日期办理
: 也就是向户政表明是在94年度就结婚了只是要补登记
: 但其夫想要隐瞒事实使用新制登记
: 也就是当作登记当天才结婚
: 这样谁是谁非?会有任何法律上的疑虑吗?
若将来双方有问题,要考虑下列列举的几个问题!
1. 94年到『登记日』间若有怀孕,还要花精力去处理小孩的问题?
2. 假设不幸离婚,又未约定财产制,会造成如何计算婚後财产多寡的问题。
3. 税务上,可能会以共同申报的问题,这部份要其他人补充。
4. 最後,若登记日前一方有偷吃,另一方在未取得配偶身分下是否可为刑/民法主张?
否则在处理刑/民事相关问题时,还要花精力去处理既定事实,何必呢?
: 请各位先进帮忙解惑 , 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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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116.26
1F:推 SweetU:也就是说若A女隐瞒94已举行仪式婚的事实而当作今年新婚登记 08/13 23:13
2F:→ SweetU:除了财产外遇小孩问题之外 最严重是有可能触犯刑法吗? 08/13 23:14
3F:推 Jasy:没错 触犯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 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08/14 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