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題:
: 這過程中
: 我爸帶重殘的長輩到銀行
: 向銀行表明來意後 再執長輩的手簽一些領錢的文件
: 之後領到錢後 就打算存到自己的戶頭
: 這樣的動作 我實在很怕會有違法的事情發生
: 然後之後轉變為親戚間的互告
: 然後我爸又很固執 我一直叫他先去找律師問清楚
: 他也不願意 一直覺得這樣的行為沒有問題
: 我很困擾
: 所以才來版上
: 請問有人能幫助我嗎?
不知道這樣的看法
是否有錯誤
如果有錯誤
請板上各為先進不吝指正
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實務上應該以是否對公眾或他人產生損害來認定
這個行為中
他人指的應該就是這位長輩
所以這位長輩如果不主張損害的話
就不成立偽造文書的罪名
若有對其他長輩產生損害
懇請板上各位先進告知
第320條的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324條 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第335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338條 第三百二十三條及第三百二十四條之規定,於本章之罪準用之。
這位長輩是否在五親等血親或者三親等姻親內,因資訊不足,無法判斷。
如果不在這兩個親等內,就有竊盜罪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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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41.91
1F:推 ibo521:謝謝你的回答!謝謝! 08/03 23:25
※ 編輯: Gene0705 來自: 61.60.41.91 (08/03 23:45)
2F:推 Jasy:個人建議替這長輩聲請禁治產 由選任的監護人處理較無疑義 08/04 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