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twingking (BOB)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野雞車的定義
時間Wed Jul 23 00:39:00 2008
※ 引述《lanchung (懶的搶)》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據我以前所學,沒有營業牌照的客運營運就算是野雞車。
: 最近預官預士要入營,有某家業者發傳單,從台北等地許多定點可上車,
: 直達預官預士的營區。
: 問題:
: 據我了解,只要平日沒有像國光一樣有固定班表的營運者,
: 卻進行定點的載客,就算是野雞車。
: 即便該公司擁有營利事業登記證,但沒有如國光之類客運擁有固定班表,
: 就算是野雞車的包括含義裡頭嗎?
: 感謝!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你說的應該是指汽車運輸業者,在未經核定路線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
如果依管理規則第2條來區分,國光客運股份有限公司,屬第一項1款之客運業者。
https://www.mvdis.gov.tw/wps/portal/mainpage/ 電子公路監理網
首頁=>監理資料查詢=>國道客運/遊覽車專區
例:
國光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 車輛 駕駛人數
沈政棋 台北縣三重市中正北路二十七號 23312950 845 1169
因此,所謂的野雞車,自屬於第3款業者,卻從事旅客運輸營業方式而言,
遊覽車只能以包租載客方式營業,車牌自然也是紅底白字之營業車輛,
詳細還是上網查詢比較準確。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2 條 汽車運輸業依下列規定,分類營運:
一、公路汽車客運業:在核定路線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
二、市區汽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
三、遊覽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遊覽車包租載客為營業者。
四、計程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小客車出租載客為營業者。
五、小客車租賃業:以小客車或小客貨兩用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
。
六、小貨車租賃業:以小貨車或小客貨兩用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
。
七、汽車貨運業:以載貨汽車運送貨物為營業者。
八、汽車路線貨運業:在核定路線內,以載貨汽車運送貨物為營業者。
九、汽車貨櫃貨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聯結車運送貨櫃貨物為營業者。
前項汽車運輸業營運路線或區域,公路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酌予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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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otwingking:轉錄至看板 BusLife 07/23 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