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ghlander (免死金牌)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婚姻] 父親外遇
時間Mon Jul 21 00:44:45 2008
問題一.看起來是想告刑法239通姦與相姦.
但本罪構成要件是有配偶之人與人合意生殖器接合.不包含口交等性交概念.
本案性愛簡訊對方傳來的.網交都不算性交了.何況是簡訊?
就算是過從甚密.言談曖昧.精神外遇.都不構成刑法通姦罪.
此外.子女不是有告訴權之人.而是配偶.
傷害罪.要看當時的情形如何.也許是過失傷害.故意傷害.或有防衛過當的情形.
若非長期故意的肢體傷害.僅不小心在衝突中一時失手就對父親提告.
或許只是徒然傷害親子關係.值得三思這麼做得到什麼好處?
問題二.看起來是想訴請民法1052的裁判離婚.
如果是1-2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證據並不充分.
如果是2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主張婚姻破綻.有討論空間.
父母之間的愛情問題是兩個人的事.
子女如果再加入自己的價值觀增加親情的衝突.未必是很好的解決.
如果一個人對愛情的定義或維持的方式有了轉變.
就連親子關係都得斬斷.真是人間悲劇.
有些人選擇尊重父母雙方各自對愛情的看法.
即使父母離異.也不代表必須棄絕其中一方.
父母永遠是父母.很多事只是一時的觀念問題而已.
先確定自己是否能成熟的看待問題.再決定是否事事插手.
※ 引述《BeerBee (蘑菇學長)》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與已婚女子糾纏不清,通聯紀錄調出來可顯示雙方過從甚密,我與對方(外遇的女方)兒子
: 也通過電話,(我們都已成年),討論過雙方父母的問題,但我父親仍堅持與對方只是紅粉
: 之交,今日與家母又發生衝突,(對方傳曖昧簡訊讓家母看到),家母吵著要打給外遇的那
: 個女人,我上前阻止卻被父親打傷(已開驗傷單也已備案),因為手機一直在我與我妹的手
: 上,被打後才發現除了家母看到對方今天剛發的曖昧簡訊外,還有很多對方傳來不堪入目
: 的性愛簡訊,目前驗傷單正本與手機已委託信賴的朋友保管,免的被拿走刪掉死無對証。
: 問題:
: 想問假使上法院要控告對方與我父親還需要什麼證據?
: 或是訴請離婚還需要什麼證據與資料才行?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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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8.90.24
※ 編輯: highlander 來自: 118.168.90.24 (07/21 00:51)
1F:推 BeerBee:謝謝回答 我們已經尊重過他 也說過會祝福他 只可惜他不領 07/21 02:07
2F:→ BeerBee:情 仍堅稱與對方只是知己 半年來露出破綻無數次 大家同住 07/21 02:09
3F:→ BeerBee:一個屋簷下 能不插手我想大概與父母毫無關聯才做得到 07/21 02:10
4F:推 Jasy:不很認同本文 有關子女介入並非法律問題只是原波主觀見解 07/22 08:00
5F:→ highlander:原PO已寫明要上法院控告或訴請離婚 07/23 09:09
6F:→ highlander:控告對方與父親以及離婚等何來非法律問題? 07/23 09:10